宋代的开封府除了与盗贼斗智斗勇,主要的任务就是审理堆积如山的刑事案件,京师盗贼多,刑事案件也多。开封府审理的刑事案件,有一般案件,也有诏狱,所谓诏狱,就是皇帝亲自做审判的案件,当然是比较大的案件,或者是牵涉到了比较重要的人物。开封府对于一般案件,当然自己就解决了。对于大的案件,当然要禀明朝廷,等候皇上的裁决。当然,需要皇上亲自裁决的案件不是很多,所以诏狱也不常见。大臣犯法,事情严重的交给御史台,一般的则交给开封府、大理寺审问。
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以前,京师的罪犯基本被关押在开封府的司录司及左、右军巡院中。开封府不但审案,还是监狱的所在地和管理机构。当时的大理寺只负责一些案件,不负责关押犯人。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开始设大理寺狱,主要原因是所有囚犯都被关押在开封府,而审判机构有好几个,审判起来不大方便。再加上所有的囚犯都在开封府,监狱管理难度也很大。在夏季,有一些囚犯因为传染病或者空气不流通而死在了开封府监狱中,所以宋神宗下诏复置大理狱。从此,京城的监狱从开封府一处增加为多处,御史台、大理寺、开封府、四排岸司等处,都设有监狱。开封府管理刑狱的机构仍然是司录司和左、右军巡院,通常称为三院。
开封府的左、右厅是判官、推官的官衙。判官、推官是开封府尹的助手,不但审理刑狱案件,还要兼管其他事项。除了刑事案件,开封府审理的民事案件基本上是婚姻田地类的官司。这些矛盾在农业社会是经常存在的。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谁要是想多占别人一寸土地,就会引起轩然大波,不管是耕地还是宅基地。而婚姻的诉讼就更普遍。古时,婚姻都是包办婚姻,感情不和的事时有发生。婚姻双方一旦缔结为家庭,就有了财产问题。无论是感情出了问题,还是一方因病辞世,都会引起极大的矛盾。这还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如果再有一些心术不正的人,伪造地契文书,巧取豪夺别人的地亩财产,就更会引发纠纷。农村田宅的分界,往往在分界的土地深处埋上一些木炭,名曰灰界。因为年深日久,毫无凭证,文书也描述不清。最后,往往要挖出灰界,以息争端,但灰界有时也可以伪造。无良之人会将老灰界挖出,偷偷在新的地方埋进灰界,以侵吞别人的土地。这样一来,别人当然不会愿意,于是,诉讼就产生了。开封府每天处理的就是这样的事情。一村一乡,此类事情当然不会太多,但像开封府,有时要管十几个州县,这类事情当然就多了。
宋代开封府需要审理的刑狱案件真是多如牛毛,真宗景德年间,每日的囚犯就有二百多人。如此多的案件,确实也锻炼出了一批善于审案的人才。有很多人因为善于审案而升了官。宋仁宗时,开封府知府程琳,因为审案速度比较快,狱中常常没有犯人,此种情况在古代叫狱空。狱空就表明,要么治安情况良好,要么官员能力超绝,善于断案。总而言之是件好事。程琳因为具有才干,被升为工部侍郎、龙图阁直学士。神宗朝的开封知府王安礼,接手开封府时,光待判的囚犯就有几万人。王安礼到了开封府,雷厉风行,对案件一一判决,不到三个月,开封府三狱院以开封府所管辖的州县监狱都出现了狱空现象。告示贴在开封府门前,辽国使节从这里经过,看到这个告示,真是羡慕嫉妒恨。徽宗时,开封府里也囚了一千多人。权知开封府王襄用了一个多月,就把这些案件审理清楚了。又过了一个月,狱空。王襄升为龙图阁直学士。当然,因为审理案件不力,被降官的人也有。
宋代开封府长官责任重大,如果对案件审理有误,也要接受惩罚。宋神宗时,苏颂权知开封府。有人告一个和尚犯法,此事并且牵连到当过祥符县令的孙纯,但这人告的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根本用不着上告。苏颂嫌告状的人多事,就打了他几杖,把他撵走了。此事本来就完了,但有人却提出苏颂包庇孙纯,是官官相护。此事最后闹到皇帝那儿。皇帝下诏复审此案,结果,苏颂受到了惩罚。
纵观整个北宋时期,开封府的掌舵者大部分是贤明爱民、勤于政事的。比如知开封府王存,非常善于断案,大家也都很信赖他。开封府所属某县曾经报上一个要判处死刑的犯人。王存看案卷可疑,证据不足,就又派人重新调查。后来查明,此人果然是被冤枉的。哲宗时,钱勰知开封府,审起案件来公正无私、不徇私情,那些皇亲国戚都非常怕他,连丞相府派人去说情,都被揍了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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