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发代首明军纪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6/2/29 10:43:12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次数:
十万貔貅十万心,一人号令众难禁。
拔刀割发权为首,方见曹瞒诈术深。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
《三国演义》第十七回详述了一段曹操执法爱民的故事:建安三年(198)夏四月,曹操自统大军去宛城攻打张绣。行军途中,见路边麦子已熟,而百姓因怕官兵均逃匿不敢刈麦。曹操便派人向村民传谕:“吾奉天子明诏,出兵讨逆,与民除害。方今麦熟之时,不得已而起兵,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军法甚严,尔民勿得惊疑。”百姓闻谕,无不欢喜称颂,望尘遮道而拜。官军经过麦田时,皆下马以手扶麦,不敢践踏。可是,曹操乘马正走之时,忽然田中惊起一鸠。他的坐骑受惊后窜入麦田,踏坏了大片麦子。
曹操随呼行军主簿,拟议自己践踏麦田之罪。主簿曰:“丞相岂可议罪?”曹操曰:“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即掣所佩之剑欲自刎。众将慌忙救住。郭嘉曰:“古者《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丞相总统大军,岂可自戕?”曹操沉吟良久,乃曰:“既《春秋》有法不加于尊之义,吾姑免死。”乃以剑割自己一束头发,掷于地曰:“割发权代首。”使人以发传示三军曰:“丞相践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于是三军悚然,无不懔遵军令。
曹操既已传令禁止马踏麦田,违令者斩,所以,自己的坐骑虽因受惊误入麦田,但责任也仍在骑马的人,故曹操罪己割发,以申军令。说起头发,明以前汉人都留满发的,自出生至老死,除非出家当和尚,削发为僧,头发是不剪不剃的。《孝经》上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至也”,护发为判断一个人是否孝顺的标准之一。头发也被当作生命荣誉的一部分,珍惜异常。隋、唐以前还设有惩罚罪犯的“髡刑”,即剃除头发,让人一看你的头发就知道你曾犯过罪。司马迁称为“剔发受辱”。曹操戎马倥偬一生,用兵灵活,训练严格,治军严整,赏罚分明。作为魏国的统帅,拥有百万大军。但违反了军纪,竟与士兵一样接受制裁,其敢于承认错误并身体力行执法行刑的行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确实是难能可贵的。不仅严肃了军纪,曹操也由此在曹军中威望大增。这就是著名的“割发代首”的故事。
这则传颂千古的故事就发生在今许昌市西南约14公里处的颍桥附近的灵树村。如今灵树村的庄稼仍象千百年前一样茂盛,徜徉在这充满了遗韵风情的古道上,望着满眼遍野的农作物,让人不禁想到曹操治军留下的另一《军令》,在令中曹操做出了禁毁百姓之物的规定:“军行,不得斫伐田中五果桑柘棘枣。”还在《败军令》中严肃指出“但赏功而不罚罪,非国典也。”因此必须“信赏必罚”,正因为大力宣传了执法的必要性,故而极大地鼓励将士临阵死战,为国立功的信念。因此在军事行动上的《造发石车令》、《船战令》、《步战令》等令文,那些具体的作战方法、布阵方法、各步、骑兵机动配合、奖惩条例等详尽而细致的规定,就得以严格的执行。纵观这些令文,均突出了一个字:严!严以治军的命令的彻底贯彻与执行是曹操军队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而在《三国演义》中,罗贯中为了“贬曹”,在不得不赞扬其治军策略的同时,却以引诗方式说曹操此举不过是“诈术”,显然有失公允。
古人云:“诚无垢,思无辱。”只有以诚信为本,守诚信,说到做到,方可使人信服。〔清〕王永彬《围炉夜话》中有:“但责己,不责人,此远怨之道也。”欲正人者,必先正己。己身正,不令而行;己身不正,虽令不从。善于责己者,虽然是细疵微瑕,也要昭彰于天下。但是,正因其敢于严厉解剖自己,勇于承担责任,不饰非,不诿过,才使得人们不但不会怨恨,相反还会倍增钦佩与景仰。古人训诫,对今人仍有十分有益的启迪。
(作者:许昌市旅游局 责任编辑:胡春明)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