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开封府三口铡刀的来历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5/6/18 9:03:44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次数:
于是,后来很多戏曲便直接将包公戏目总结为“大铡”。如河南豫剧有“四大铡”,即《铡赵王》、《铡美案》、《铡郭嵩》、《铡郭槐》等经典剧目。在戏曲的影响下,包公和铡刀结下了不解之缘。比如开封的开封府景点内,不仅陈列有三口大铡刀,还作为旅游节目,天天有演员扮演包公和他的手下在开封府里“开铡”,颇有公断的氛围。而安徽合肥包公祠祭祀之地也陈列着三口大铡刀,却显得有些不伦不类了。
北宋开封府铡刀刑具的
有与无
铡刀本是饲养牛马、制作饲料的工具,在中国古代法律里从来没有以铡刀作为刑具的历史。自先秦到宋代,也从来没有见到铡刀行刑的记载。秦汉时期的死刑种类“腰斩”,是罪人裸体趴在“砧”上,用斧子,也称“斧钺”,砍断罪人身躯。因此,古代有“斧砧”、“斧钺”代表死刑和刑具的说法。据汉代司马迁《史记·周本纪·第四》记载:“遂入,至纣死所。武王自射之,三发而后下车,以轻剑击之,以黄钺斩纣头,县大白之旗。”意思是说,周武王攻克商纣王王宫后,用黄钺斩了纣王的头颅,悬于太白旗上。
直到汉代仍以“斧钺”为斩首的刑具。由于“斧钺”是一种斩杀罪人的刑器,所以历史上有“斧钺之诛”的说法。在隋朝确定的“五刑制度”中,死刑仅有“斩、绞”两种。“斩”,是以刀斩首;“绞”,是以短棍收紧套在罪人颈部的绳圈,使其窒息毙命。
唐、宋两代基本沿袭了“五刑制度”,死刑种类仍然只有“斩、绞”两种,只是针对个别极其严重的犯罪才特设“凌迟处死”。因此,在包拯所处的北宋时期,大致是没有铡刀这种刑具的。
实际上,“铡”这个字出现得也很晚。据说,在东汉许慎《说文解字》里根本没有“铡”字;在唐宋两代的文献中也极难找到“铡”字。铡刀的记载大量出现是在元朝,以游牧为生的蒙古族,冬季需要将储备的草料切碎来饲养牲畜。铡刀有固定的支点,能够将草料切割均匀,“铡”字右边部分“则”字按照《说文解字》解释:则为“等画(划)物也”,具有“均分”的字义。公元1615年,在明代学者梅膺祚编纂的工具书《字汇》中,解释“铡”字为“铡草也”。可见,铡刀是专门用来铡草的工具。
可是,在元代杂剧里,已经将铡刀视为皇帝特赐的刑具,可与“势剑”,即“尚方宝剑”同等对待。“势剑铜铡”也已经被描写为包公在开封府断案的场景。在元代杂剧里,铡刀是用来砍头的刑具,比如元代李行甫《包待制智赚灰阑记》中,包公的台词是:“在公厅上胡言乱语的,若不是啊,就把铜铡来切了这个驴头。”
饲马工具“铡刀”演变为刑具“铜铡”,想来不可能是用铜做成的铡刀,不过是用铜皮包裹了木质铡刀床,以便于洗刷污垢罢了。
清代说书艺人石玉昆,生活于公元1810年至1871年的晚清时期。公元1853年,清廷开始实行对盗贼等重大犯罪“就地正法”的制度,允许地方督抚直接批准下属执行死刑。在一些治安差的地方,滥用死刑的情况比较严重。可以想象,有些刽子手为了便于执行死刑,很可能会使用铡刀。石玉昆见到这样的情形,将其编入包公故事之中也是很自然的事,不难理解。
到了距宋代几百年的晚清时期,著名说书艺人石玉昆的包公传奇说书词,被人改编为著名的小说《三侠五义》。这时,宋代包公的铜铡又回来了,而且变成了“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系列产品“三件套”。自此,《三侠五义》古典长篇侠义公案小说成为很多近代戏曲故事的源头,三口铡刀也越传越神了。
可见,上古时期的“三大邪刀”龙牙、虎翼、犬神,演变成宋代包公的“降龙”、“伏虎”、“斩犬”(俗称“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的“青天三铡刀”,并非是空穴来风,是开封华夏人文历史传承的必然结果。
从实际情况来看,即便上古时期真的存在龙牙、虎翼、犬神 “三大邪刀”,也不大可能会保存到宋代。当然,我们不能否定后人存在重新铸造的可能。在宋代,龙牙、虎翼、犬神 “三大邪刀”重现为降龙、伏虎、斩犬“青天三铡刀”,一则可能是宋代著名铁匠韩蕲根据上古时期“三大邪刀”的历史传说重新铸造的结果;二则可能是清代末期说书艺人石玉昆演绎而来的结果。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出现,都是由上古时期开封华夏人文历史传承而来,即使是宋代人文历史也不能例外。
后人据上述历史传说,写有《中国古代第三、四、五刀——龙牙、虎翼、犬神》的诗一首。现抄录如下,以飨读者:
夏桀操刀暴戾浓,三邪祭庙扮顽凶。
身含剧毒缠魔咒,汤举轩辕闪锐锋。
碎片封存荒野地,韩蕲起铸犬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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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鹏 责任编辑:郭双)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