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途中被迫换车 酿成惨祸多方担责
http://www.hnta.cn 2008-11-6 来源:今日安报 点击:次
郝某、张某等9人参加了许昌市某旅行社组织的南阳景点两日游活动,在回程途中遭遇车祸,张某被撞后当场死亡,郝某等8人均被撞伤。11月5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对这起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许昌某旅行社、客车司机王某连带赔偿郝某等原告共49万余元,南阳某运输公司及其宛城分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07年7月14日至15日,家住许昌的郝某、张某等9人报名参加了由许昌某旅行社组织的南阳景点两日游。在旅游结束后回程途中,郝某等人乘坐的大巴车发生故障,许昌某旅行社临时通过南阳旅行社调来一客车协助将旅客送回许昌。然而搭载旅客的客车在高速路上与前方正在行驶的车辆相撞,郝某等8名旅客不同程度受伤,张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客车司机王某没有驾驶证,且没有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郝某等8名乘客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有4名乘客构成不同等级伤残。事后经调查,客车司机王某所驾驶客车挂靠南阳某运输公司宛城分公司运营,宛城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王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许昌某旅行社应提供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服务,但未能提供保障旅行安全的车辆,导致换车后发生交通事故。对此,许昌某旅行社与司机王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生事故的客车挂靠宛城分公司进行运营,宛城分公司系南阳运输公司的分公司,因此,南阳某运输公司及其宛城分公司应在司机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的30%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作者:谢耀军 实习生 王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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