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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报》应运而生恰逢其时 以人为本促进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旅游
http://www.hnta.cn 2013-4-26 15:24:14 来源:中国旅游报 点击:

    2013年4月25日,在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天。

    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宣布: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以150票赞成、5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等,就旅游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亮点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获得高票通过 缘于天时地利人和

    “旅游法出台,可以说是应运而生、恰逢其时。既有‘天时’之需,也有‘地利’之便,还有‘人和’之力。”旅游法起草小组副组长尹中卿说,记者提问时“三十年磨一剑”的比喻很形象,也很贴切。

    “起个大早,赶个大晚。”尹中卿介绍,198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就着手起草旅游法。1988年,旅游法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于我国旅游业刚刚发展起来,各个方面对旅游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旅游立法一直没有提上正式议程。

    尹中卿逐一解释天时、地利、人和的涵义。

    所谓“天时”:一是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呼声很高。据统计,从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共有1400多名代表和3个代表团提交48件议案,建议制定旅游法。二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长期以来,我国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和出口带动来发展经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表明这种发展方式难以为继。

    旅游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龙头,涉及范围广、消耗资源少、带动系数大、创造就业多、综合效益好。发展旅游业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几年来全国上下都高度关注旅游业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27个省(区、市)把旅游业确定为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

    所谓“地利”:一是旅游业发展为旅游立法奠定了现实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已经居全球第一位,接待入境旅游和公民出境旅游居全球第三位,旅游外汇收入居全球第四位,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发展。现在老百姓都富裕起来了,旅游意愿和能力明显增强,出游人数越来越多。二是旅游法制建设为旅游立法提供了法制基础。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制定了《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有关部门制定了30多件行政规章,全国31个省(区、市)人大也制定了旅游条例或旅游管理条例。

    所谓“人和”:一是采取超脱的立法模式。旅游产业链条长,仅靠国家旅游局立法十分困难。这次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起草,组织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旅游局等20多个部门和有关专家一起进行。在调研起草过程中,我们站在中立位置上,公允地协调各个部门的分歧和争论,在矛盾焦点处砍一刀,竭力避免部门色彩,特别重视对旅游者、旅游经营者以及行政相对人的保障。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旅游法草案经过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做了大量工作,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意见,草案稿越改越好。仅今天的会议就有100多人发言,许多意见都反映到草案之中,旅游法获得高票通过。

    “旅游法颁布实施,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尹中卿说,长期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重视旅游业发展,随着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旅游业已经进入新一轮快速发展时期。旅游法出台一是有利于转变旅游发展方式、调整旅游产业和产品结构;二是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协调行业管理关系、促进旅游业及相关行业发展;四是有利于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使我国从旅游大国发展成为旅游强国。

作者:班若川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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