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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10~2015年)发布
http://www.hnta.cn 2010-10-11 来源:商丘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点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意义,把电子政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对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完善电子政务推进机制,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推进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信息化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报上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由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直各单位要确定一位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明确任务,划分责任,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把电子政务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明确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信息化管理机构职责。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整合电子政务内外网资源,建立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和密钥管理中心。
  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制定政策、调配资源和督查落实电子政务项目。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和共享工作,为跨部门的业务系统提供技术支撑。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负责全市信息安全产品、系统安全测评和风险评估等工作。涉密信息系统的测评和风险评估由保密部门负责。密钥管理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所有密码的生成、配发、使用、销毁等工作。各县(市、区)根据信息化工作的需要,完善各自的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市直各单位要明确专职的信息员、网络管理员。
  (三)加大资金投入,严格项目管理。
  市财政设立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并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电子政务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服务外包和市场化运作,减少基础性投资。所有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须经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初审并提出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后按程序审批下达。政府部门自筹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须报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使用上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须抄报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资金、运行维护费用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级解决,骨干传输网络运行维护费用下管一级。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向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书,并附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安全测评与评估报告、应用软件测试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考核机制。
  按照强化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行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考核,制定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建立公众评议和主管部门日常监督评议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对电子政务建设、运行维护、应用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考察与评价。加强对财政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用效果的评价,督促项目发挥效能,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绩效考评办法。
  (五)注重人才培养,加强推广宣传。
  以大专院校和通信运营商为依托,建立信息化人才培训基地,培养既懂专业技术又熟悉政府管理和业务流程的复合型人才,积极引进电子政务高级人才。切实有效地开展公务员的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培训,制定考核标准和制度,强化公务员的服务理念,提高其电子政务应用和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有关电子政务服务的新观念、新方法、新内容,让企业和公众更多地了解和使用电子政务,提高电子政务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六)严格执行信息化有关政策,完善地方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7〕43)、《河南省信息化条例》和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转发国家保密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国家保密标准的通知》(豫保局〔2006〕2号),研究起草信息公开、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和网站管理、电子认证服务、信息安全检查测评等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电子政务标准。严格执行《河南省信息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维护信息化管理秩序,确保电子政务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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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远红)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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