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前:8月1日起,新修订的《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明确政府部门不得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目前,当地著名景区武隆仙女山、天生三桥、芙蓉江经营权的政府回购工作已完成。(新华社)近年来,许多地方“一窝蜂”地出售或转让风景名胜区经营权,短期看,有的景区似乎借此走出了经营困境,但同时,不可再生的景区资源被过度开发、景区门票居高不下等现象时有发生,直接损害了国家和游客的利益。
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怎样协调?政府管理权、开发商经营权如何平衡?回收经营权,景区的公益属性能否回归,怎样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管理权岂可闲置?
□欧阳锡龙(浙江龙游)
景区经营权转让后,政府应怎样实施管理权?一些地方的做法值得借鉴,如湖南凤凰县在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中规定,由政府组成一个文物小组,直接监督管理公司的经营,直接对文物负责,对景点的文物“即使钉一颗钉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景区经营权无论在谁手中,保证景区可持续发展都是不容忽视的问题。经营权的回收有望使景区逐步恢复其公益性,在实现盈利目标的同时,如何凸显公益性,则考量着经营者的服务意识与管理水平。希望有关部门在延伸餐饮、住宿、交通、服务以及开发土特产等相关产业链条上多动脑筋,而不是一味从高额门票上牟利。
要“钱”途不要前景?
□张学斌(河南宝丰)
景区经营权转让带来的弊端不容忽视。
首先,作为私人投资主体,往往追求利润最大化,难免出现一些短期行为,置景区长久的开发和保护于不顾的情况。几年前,一著名景区刚转让经营权,投资商便修建了“世界最高观光电梯”,严重破坏了自然景观。
其次,很多投资商是旅游行业的“门外汉”,其管理水平、保护意识、发展眼光有限,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实施管理,那么景区的发展前景怎不让人捏一把汗?如某漂流景区不注重环境保护,短短几年便污染了整条河流。自然资源不再,还何谈景区发展?
从“摇钱树”到“万年青”
“卖”风景 谁之殇?
□郑泰森(河南省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所长)
近年来,景区经营权出售和转让现象在国内很普遍,起因大多是景区经营机制不活,管理不善,造成包袱沉重,收不抵支。有些景区在经营权出让后,因经营机制转换,投入增加,景区面貌改观而走出了困境。
后来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旅游景区经营权出售和转让不再局限于解困。因为政府投入不足,而旅游需求日益增长,旅游开发需要大量资金,为了引进社会投资,旅游景区转让或出售经营权就成为旅游景区开发和经营的常态。于是,从卖景区经营权到卖旅游资源开发权,卖风景之风愈演愈烈。虽然国家相关法规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但这种做法却成为一种业内“行规”。
对于经营权和开发权的出售和转让,单从效果看,不否认有的企业有社会责任感,又有经济实力,接手景区后,通过加大投入,不仅提升了景区品质,也使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是,也有的承包商是趋利而来,重开发,轻保护,重眼前利益,无长远打算。甚至有的承包商急功近利,对资源进行掠夺式开发,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搭错车 谁之过?
人文和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这就决定了依托人文和自然资源而形成的景区的公益属性。而旅游产业是围绕作为公共产品的景区而衍生出来的服务业,它的经营才是市场化的。两者的性质有本质的不同,却被混淆了。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人造景观以外的景区实行低门票甚至免门票,是因为政府承担了旅游景区作为公益事业的经济负担,通过财政补贴,使其转化为公共服务。它们的门票收入,法律规定只能用于景区的保护和修缮,而不能用于员工工资。很多国家旅游产业发达,是它们围绕旅游景区的服务业完善和发达。而我们目前的状况却相反,错把本来是公共服务产品的旅游景区当做旅游产业的载体来经营,把门票当做收入的主渠道,造成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扶摇直上,因而广受非议,而应当培育和发展的服务要素产业却没有得到相应发展。这种错位导致旅游业的发展很难进入良性循环。
重管理谁之责?
规范旅游景区的管理、经营和监督职能,回购已被转让和出售的景区经营权,使旅游景区的社会公益性得到回归,从而使旅游景区成为政府向公民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高企的景区门票就有望逐步降下来。由政府主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景区的经营,保障了旅游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景区不再是企业的摇钱树,围绕为景区配套的服务业就会成为政府引导,企业唱主角的主要领域,为旅游产业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注入新的活力。
但同时也应看到,中国的旅游产业正处在成长期,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力用于旅游开发的投入有限,回购景区经营权将受到政府有限财力的制约,“资源归国家,管理权归政府,企业负责开发经营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模式还有存在的需要,关键是事权划分明晰,政府监管到位,杜绝开发和经营中的短期行为。经营权回归政府是趋势,但现阶段尚不能一刀切。
回收后不能“撂荒”
□许朝军(河南禹州)
回收经营权只是第一步,如何避免景区被“撂荒”,再次步入资源浪费、忽视开发、管理失当等怪圈?
首先,政府要选择科学的发展思路,这一思路不应是单纯的经济指标问题,而应涵盖经济收益、民众满意程度、能否可持续发展等诸多方面。
其次,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要借鉴市场化运作的精髓,将风景区管理脱离行政的“影子”,形成管理独特、制度健全、运转灵活、经济和社会效益共赢的景区管理运营模式。
再次,将景区管理纳入社会公共事业总体规划,对其票价调整、投资开发、内部管理等实行公开听证和公开监督,确保景区管理科学进行。
创新管理破弊端
□崔冰(河北唐山)
旅游景区的管理涉及十几个政府职能部门,要规避回收经营权后可能出现的体制上的弊端,必须创新管理制度。
不妨成立景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管理职能,既降低行政成本,又切合景区工作实际。考虑到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具有高度专业性,必须依托具有专业素养和经验的人士担任监督职责,可组建独立于行政管理机构的专家委员会参与景区管理和民主监督,同时推行行政问责制,杜绝优质资源的浪费。景区的管理要实行透明化,对景区的保护、开发和管理措施应向社会公开,门票价格必须履行公示、听证等程序,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景区门票定价权在谁手中?
【事件】8月1日起《反垄断法》实施,业界认为,其或有助于遏制景区门票疯涨。
【话题】属地管辖制度,让本应由全民共享的自然景区资源被各个地方“天然垄断”,各地景区景点经常不约而同地涨价,其中有没有价格串通或“垄断协议”的因素在作祟?虽然相关部门会组织听证会,然而“逢听必涨”几乎已成惯例。
《反垄断法》能促进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规范吗?老百姓有没有参与讨论景区门票定价的权利?今年国家发改委等对景区门票涨价设定了一年的限制期,对于老百姓担心的一年后可能出现的“报复性”涨价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