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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起诉“12点结账”被驳
http://www.hnta.cn 2008-7-9 8:42:23 来源:大河报 点击:
    据《北京晨报》报道,首例消费者叫板宾馆“12点前退房”案有了结果。昨天,北京市宣武区法院一审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认定,“中午十二点前退房,延时加收半费”的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法定无效情况。宣武法院驳回了本案原告王聪要求广安门铁路宾馆退还多收的半日房费等诉求。
    听说起诉被驳回,在外地出差的王聪说他现在对案件的输赢看得很淡。记者问:“您会上诉吗?”王聪说,是否上诉他将看判决结果出来后消费者的反响而定。如果大多数消费者支持他上诉,他就是放弃生意不做也会上诉,把这场官司打到底。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聪入住被告宾馆处时,在有提示“退房时间是中午十二时整”的《宾客住房单》上签上了自己姓名,他的行为属于对被告宾馆要约的承诺。虽然《宾客住房单》、《预收定金》中约定的退房时间和延时加收半费的内容属于格式条款,但该条款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法定无效情况。
    〉〉〉案件回放
    今年3月17日下午4点,王聪入住北京铁建信达经贸有限公司广安门铁路宾馆的2403房间,房价为每日148元人民币。次日下午2点,他在宾馆前台退房离店。当时,服务员要求他多支付半日的房费,理由是他过了中午12点才退房。王聪说,他只入住了22小时,连一天都不到,最后只好多付了半日房费。
    事发后,王聪以霸王条款为由将广安门铁路宾馆告到宣武法院,要求对方退还多收的半天房费74元,并承担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各项费用共计6000余元。此案一经报道,立即引起了社会对酒店这一做法合法性的质疑。
作者: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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