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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满足游客需求
http://www.hnta.cn 2013-11-4 16:12:31 来源:中国旅游报 点击:


     购物店及自费项目的选择

    在购物店及自费项目的选择方面,李川表示,首先,《旅游法》重点禁止的是旅行社通过安排游客购物或者自费获取不正当利益,所以在为游客安排相关项目时这是最基本的前提。其次是不得指定,旅行社预先安排的行程当中不得有具体的购物场所及自费项目。最后,如果旅行社为游客推荐了相关购物店或者自费项目,那么就必须为你所推荐的购物店和自费项目负责,保证质量。

     “建议旅行社把购物安排在大型的综合商业区,这样游客可以自由决定购物场所,例如北京的王府井、大型的百货大楼、奥特莱斯等。”李川说:“另外,对于在购物店选择方面‘必须是当地人经常去的’也属于一个误读,它的实质是购物店是面向所有公众开放的,而不仅仅只接待旅游者,且价格在合理的区间范围内,不是依靠出售高价商品给游客,然后返还旅行社回扣的商店。”

     额外服务可收取相应服务费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旅游法》实施以后,对于游客的一些额外需求,旅行社反应并不是特别积极的原因是因为没有了利益驱动。一位领队说:“为游客提供额外的购物或者自费服务,没有了回扣,还要担负很大的责任,所以我们没有积极性。”

     对此,李川表示,旅行社在行程之外为游客提供服务,可以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举例说,如果一天的行程结束以后或者在自由活动时间,游客想要购物或者增加景点,需要导游提供服务,那么导游和司机就等于加班了,客人就要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包括劳务费、用车费用等等。这方面的费用是合理的,但是也需要明码标价,提前告知。另外,游客自费增加的景点,旅行社获得散客票与团队票之间的差价也是合理的。”

     “对于自愿的情况,游客在行程之外提出其他的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强迫另一方,那么旅行社也可以拒绝游客提出的要求。但是,长期拒绝游客的正当合理需求,不利于旅行社的发展。”李川说。
作者:张宇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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