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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品质 要理性--旅游“3•15”维权温馨提示
http://www.hnta.cn 2013-3-15 10:24:19 来源:河南旅游资讯网 点击: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维权行动了,消费者权益再度成为老百姓关注的话题。涉及到旅游领域,如何让游客增强维权意识和技能,同时让旅行社和导游能未雨绸缪防患“偏门儿”于未然?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几位旅游领域内的“达人”,听听专业人士给出答案吧。

    品质旅游 理性消费
    省旅游局旅游质监执法人员提示广大消费者,一是要慎选旅行社。游客在出游前请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不仅要查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且也要查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对于某些商家或网站推出的“赠送旅游券”或“低价超值游”等更要仔细甄别,谨慎选择。二是要慎选旅游产品。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对价格要有合理的心理预期,不要盲目相信低价格、追求低价位,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价格进行综合考虑。警惕以“免费”、“赠送”、“低价”等为卖点的虚假宣传,以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三是要签订规范合同。游客在报名或接受旅行社服务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对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项目及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及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以及违约纠纷解决机制及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和旅行社加盖公章。游客应仔细审核合同内容,了解清楚后再签字确认。四是要谨慎旅游购物。在旅游过程中,游客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其他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要慎重鉴别旅游商品的质量和价格,同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上要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并标明购买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等。五是要依法理性维权。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游者遇到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或者导游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等情形,游客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可向旅游目的地旅游局或旅游质监所、执法大队投诉,或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旅游局或旅游质监所、执法大队投诉;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因素造成行程延误、景点未能游览等情形,游客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切莫使“维权”成“侵权”。
作者:徐鹏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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