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丰富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旅游法。27日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旅游法草案。本次提交审议的旅游法草案共十章98条,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管、权利救济等内容作了规定。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会上作草案说明时说,旅游业属于涉及范围广、消耗资源低、带动系数大、创造就业多、综合效益好的服务性产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此次立法突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为主线,平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旅游者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法草案就旅游者的权利有七项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草案在总则里规定了公民旅游权利。公民有依法在境内自由旅游和出境旅游的权利。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旅游权利并创造条件逐步满足其旅游需求。
另外,草案将旅游者权利义务单设一章。这些权利包括:一是旅游者有依法平等享用旅游资源的权利。国家鼓励经营者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给予与便利和优惠。二是旅游者有方便和及时获取旅游必要信息的权利。三是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产品和服务。四是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五是旅游者有在旅游中受尊重的权利,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满足其合理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六是旅游者有获得救助的权利。
出境旅游者不得境外非法滞留
旅游法草案特别针对借旅游为名非法滞留等现象作出明确规定,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
草案针对旅行社在旅游者非法滞留中存在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对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和入境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负有责任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入境旅游者如需遣返的,应当承担其遣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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