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听编写合同的人“说合同”
http://www.hnta.cn 2014/7/8 10:59:44 来源:网络来源 点击:次
跟着旅行社出游的游客注意了,从本月开始,与河南省境内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国内游、出境游、赴台游要分别使用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游的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也要使用《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
为把4个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版旅游合同)的推广、使用落到实处,引导旅行社和广大旅游者使用新版旅游合同,6月25日,省旅游局质监所在郑州组织举办新版旅游合同培训班,邀请我省法律界专家对新版旅游合同的内容进行了解读,省旅游局质监所相关负责人还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质监执法部门颁发了全国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标示)胸牌。省旅游局质监所全体工作人员,全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主管局长、质监所长、执法(监察)大(支)队长、出境组团旅行社负责人以及出境组团旅行社质监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了此次免费培训。
6月27日,郑州市旅游局举办2014年郑州市旅游质监业务培训班,邀请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质监处处长段国强、郑州市法制办行政调解中心处长张俊鸽就新版旅游合同、行政调解与旅游投诉处理技巧进行专题讲解,郑州市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管质监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旅游投诉的工作人员以及郑州市旅行社协会会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免费培训。
听新版旅游合同执笔人释疑
在6月25日省旅游局质监所举办的新版旅游合同培训班上,我省法律界专家从如何真正落实新版合同从而提升旅行社管理与服务质量、如何签署旅游合同从而避免合同纠纷等方面入手,对合同的规范用语、合同的签订与变更和转让、转团拼团、购物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新版旅游合同在签署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做了释疑。
在6月27日郑州市旅游局举办的旅游质监业务培训班上,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质量监督处处长段国强的出现,吸引了省内旅游企业的关注,座无虚席的会议室里一再加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段国强处长是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主要执笔人,“听段处长讲解新版旅游合同,算是找到‘根子’上了。”
段国强介绍,与旧版旅游合同相比,此次修订的新版旅游合同重点体现在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合同解除、惩罚性赔偿等三个方面。合同解除的内容根据《旅游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将法律赋予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权和旅行社法定单方解除合同情形转化成了可操作的约定条款;对因不可抗力等事件解除合同费用的承担做出了约定;增加了合同解除后旅行社的随附义务和费用的分担方式。针对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约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
厚厚的旅游合同咋“消化”
7月6日,记者走访省会部分旅行社得知,目前新版旅游合同“还在路上”,旅行社没有接到领取新版旅游合同的通知。某市旅游主管部门也告诉记者,新版旅游合同还没有下发到各市旅游局的监督部门和质监部门,“预计本周内就会到位。”
在郑州市紫荆山路附近的一家旅行社,市民肖女士正在咨询暑期带家人去东北旅游的线路,对于新版旅游合同,肖女士并不了解,当记者拿出《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的示范文本给她看时,肖女士有点吃惊地说:“这么厚的合同呀,像一本书,太专业、太复杂了。”
“由于新版旅游合同增加了《旅游法》的相关条款且关注细节内容较多,因此看起来复杂一些,但合同中的繁琐是为了执行中的不繁琐。”段国强透露,为了解决新版旅游合同的“繁琐”问题,初步设想以后推出一个简化版的示范文本。目前情况下,旅行社可在店堂醒目处张贴新版合同内容,并将重要部分标识出来,让游客提前对相关合同条款有个初步了解,这样签合同时就会省出一些时间。
对于将很多过去约定俗成的事情以白纸黑字形式“固定”在新版合同中,不少旅行社负责人表示赞同。但也有旅行社负责人提到,国外的旅游合同通常只标明参团条件、注意事项等少量内容,有点类似在系统升级中要求使用者仔细阅读并同意相关内容的情况;现在越来越厚的国内旅游合同让旅行社不得不比游客“较真”,但是如果真的出了问题,游客心理上却未必一时能够接受。“旅游合同中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内容,下一步关键在于执行。”
游客临时“变卦”违约金少了
新版境内游合同还降低了退团扣费的标准。其中明确指出,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全额退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扣除;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扣除;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扣除。而上述三种违约情形在旧版合同中,违约金的支付比例分别是50%、60%和80%。据郑州市的多家旅行社负责人介绍,几乎每家旅行社都经历过游客临时退团的情况,虽然新版旅游合同给旅行社的经营带来了一定压力,但这毕竟是比较人性化的做法,对游客是一种保障。
而如果是旅行社临时毁约,同样要对游客进行赔偿。记者在新版旅游合同中看到,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在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专业人士认为,新版旅游合同中有关退团扣费标准的下调契合了《旅游法》的规定,强调了游客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与此同时,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重点了解新版旅游合同中退团扣费的详细信息。“新版境内旅游合同中的第五章第十五条,游客在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必要的费用扣除,直接影响游客解除合同后旅行社退还的旅游费用;新版旅游合同对旅游法规定的必要的费用做了细化,游客看合同时一定要重点看此条款。”
为把4个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版旅游合同)的推广、使用落到实处,引导旅行社和广大旅游者使用新版旅游合同,6月25日,省旅游局质监所在郑州组织举办新版旅游合同培训班,邀请我省法律界专家对新版旅游合同的内容进行了解读,省旅游局质监所相关负责人还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质监执法部门颁发了全国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标示)胸牌。省旅游局质监所全体工作人员,全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主管局长、质监所长、执法(监察)大(支)队长、出境组团旅行社负责人以及出境组团旅行社质监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了此次免费培训。
6月27日,郑州市旅游局举办2014年郑州市旅游质监业务培训班,邀请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质监处处长段国强、郑州市法制办行政调解中心处长张俊鸽就新版旅游合同、行政调解与旅游投诉处理技巧进行专题讲解,郑州市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管质监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旅游投诉的工作人员以及郑州市旅行社协会会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免费培训。
听新版旅游合同执笔人释疑
在6月25日省旅游局质监所举办的新版旅游合同培训班上,我省法律界专家从如何真正落实新版合同从而提升旅行社管理与服务质量、如何签署旅游合同从而避免合同纠纷等方面入手,对合同的规范用语、合同的签订与变更和转让、转团拼团、购物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新版旅游合同在签署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做了释疑。
在6月27日郑州市旅游局举办的旅游质监业务培训班上,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质量监督处处长段国强的出现,吸引了省内旅游企业的关注,座无虚席的会议室里一再加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段国强处长是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主要执笔人,“听段处长讲解新版旅游合同,算是找到‘根子’上了。”
段国强介绍,与旧版旅游合同相比,此次修订的新版旅游合同重点体现在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合同解除、惩罚性赔偿等三个方面。合同解除的内容根据《旅游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将法律赋予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权和旅行社法定单方解除合同情形转化成了可操作的约定条款;对因不可抗力等事件解除合同费用的承担做出了约定;增加了合同解除后旅行社的随附义务和费用的分担方式。针对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约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
厚厚的旅游合同咋“消化”
7月6日,记者走访省会部分旅行社得知,目前新版旅游合同“还在路上”,旅行社没有接到领取新版旅游合同的通知。某市旅游主管部门也告诉记者,新版旅游合同还没有下发到各市旅游局的监督部门和质监部门,“预计本周内就会到位。”
在郑州市紫荆山路附近的一家旅行社,市民肖女士正在咨询暑期带家人去东北旅游的线路,对于新版旅游合同,肖女士并不了解,当记者拿出《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的示范文本给她看时,肖女士有点吃惊地说:“这么厚的合同呀,像一本书,太专业、太复杂了。”
“由于新版旅游合同增加了《旅游法》的相关条款且关注细节内容较多,因此看起来复杂一些,但合同中的繁琐是为了执行中的不繁琐。”段国强透露,为了解决新版旅游合同的“繁琐”问题,初步设想以后推出一个简化版的示范文本。目前情况下,旅行社可在店堂醒目处张贴新版合同内容,并将重要部分标识出来,让游客提前对相关合同条款有个初步了解,这样签合同时就会省出一些时间。
对于将很多过去约定俗成的事情以白纸黑字形式“固定”在新版合同中,不少旅行社负责人表示赞同。但也有旅行社负责人提到,国外的旅游合同通常只标明参团条件、注意事项等少量内容,有点类似在系统升级中要求使用者仔细阅读并同意相关内容的情况;现在越来越厚的国内旅游合同让旅行社不得不比游客“较真”,但是如果真的出了问题,游客心理上却未必一时能够接受。“旅游合同中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内容,下一步关键在于执行。”
游客临时“变卦”违约金少了
新版境内游合同还降低了退团扣费的标准。其中明确指出,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全额退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扣除;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扣除;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扣除。而上述三种违约情形在旧版合同中,违约金的支付比例分别是50%、60%和80%。据郑州市的多家旅行社负责人介绍,几乎每家旅行社都经历过游客临时退团的情况,虽然新版旅游合同给旅行社的经营带来了一定压力,但这毕竟是比较人性化的做法,对游客是一种保障。
而如果是旅行社临时毁约,同样要对游客进行赔偿。记者在新版旅游合同中看到,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在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专业人士认为,新版旅游合同中有关退团扣费标准的下调契合了《旅游法》的规定,强调了游客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与此同时,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重点了解新版旅游合同中退团扣费的详细信息。“新版境内旅游合同中的第五章第十五条,游客在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必要的费用扣除,直接影响游客解除合同后旅行社退还的旅游费用;新版旅游合同对旅游法规定的必要的费用做了细化,游客看合同时一定要重点看此条款。”
作者:魏国剑 通讯员: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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