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负团费”问题是旅游界久治不愈的顽疾,从泰国游蔓延到港澳游、海南游,它对游客、旅游市场、旅游品牌造成了巨大伤害。自两三年前泰国游开始高举围剿“零负团费”旗帜以来,既有泰国国家旅游局铁拳出击,采取各项堵截、取缔措施,也有国内实力强大的各家组团社联手,拒绝销售低价团,但一场场艰苦的“战役”过后,虽然在短期内遏制了“零负团费”,却未能根治,“零负团费”仍然很有市场,甚至一些依赖“零负团费”经营方式生存的旅行社日渐做大。
“零负团费”为何屡禁不止?其生存的根源何在?有无根治良方?8月8日,省旅游局与大河报联合召开“河南省整治零负团费专家座谈会”,邀请省内旅行社负责人、导游员、深受其害的游客代表、高校旅游管理专家、律师等,剖析“零负团费”成因及我省现状,共议治理大计。
“零负团费”怪圈
高先生是焦作人,8月8日,他作为游客代表,以亲身经历说明了“零负团费”对消费者的伤害。
今年6月,高先生与其他17人报名参加郑州豫之旅海外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港澳双飞5日游,每人费用为1260元。随后,该社对参团的6位老人要求每人加附加费350元,以及领队交通费去程620元、返程690元,每本港澳通行证加收100元至150元。尽管如此,该团仍未成行,且拒绝退回通行证,后每人交了100元,方取回证件。
在香港导游圈中有一句流传甚广的“名言”:“零负团费”客人就是我们的菜,煎、炒、烹、炸,任我们“做”。据介绍,“零负团费”让中国游客在境外丢人格、丢国格的事屡见不鲜。
河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董事长黄德洲说,有一次在境外,晚上9点多,他们住宿的酒店突然来了一拨儿游客就餐。出于好奇,他去了解是不是河南团队,一打听,果然是河南团。他随口问怎么这么晚来吃饭?当地导游说:这些人死活不购物,我就不安排他们吃饭,我自己饿得实在顶不住了,才来吃饭的。
河南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导游刘凯莉说,“零负团费”使导游没有尊严,但正常报价游客不接受,使旅游市场形成怪圈。
旅行社的“自伤”
“零负团费”不仅伤害游客,作为一把典型的“双刃剑”,它同时重伤经营者,旅行社业内对此感触颇深。
河南旅游集团副总经理朱邵刚说,在上世纪90年代,旅游业并无“零负团费”之说。旅行社传统的盈利模式是利润+成本=产品报价。但之后我国旅游发达地区逐步出现负成本报价,转而从别处获取利润。
他认为,河南尚不算“零负团费”的“重灾区”,但是许多游客消费不理性,选择低价团,客观上也为“零负团费”提供了生存环境。港澳游如果是品质游,价格应在4000元以上,进店购物并不可怕,关键是把客人带进什么样的购物场所。因此,河南游客应改变目前旅游的习惯性消费形式,选择品质游,旅行商更应严格自律,二者共同抵制这种恶劣现象,把旅游消费拉回到理性的轨道中来。
黄德洲说,“零负团费”是国际旅行商低价竞争中国客源产生的恶果,河南的大型旅行社曾经在泰国游中联合进行抵制,结果价格差别过大,市场不接受,连抵制方也被拉下了水。时至今日,大型旅行社因为担心市场被瓜分殆尽,生存空间缩小,因此多多少少也会参与“零负团费”经营,这种恶性循环导致“零负团费”愈演愈烈。
河南康辉旅行社经理李永举表示,价格过低游客是无法享受到正常的旅游乐趣的,连香港旅行社也因“零负团费”问题时常出现倒闭。所以需要主管部门强力干预,决不能让旅行社打低价牌。
业界一致认为,令人欣慰的是,尽管河南的出境游存在“零负团费”现象,但在接待入境团队时并没有这种现象,原因是旅游报价为利润+成本,中间没有任何“猫腻”。
导游两头受气
据了解,一旦听说自己要带的是“零负团费”团队,许多导游便痛苦不堪,甚至拒绝带团。如果是到香港,河南导游通常在游客和香港地接导游的夹缝中生存,为兼顾二者利益而绞尽脑汁。
在香港,导游没有工资,接到“零负团费”团队,如果客人不购物或少消费,出现损失便要由其赔付团费。河南导游反映:通常带团与香港地接导游见面后,对方的第一句话就是:“这个团(消费)能力怎么样啊?”试想,香港地接导游首先关心的是自己会不会赔钱,怎么可能保障游程质量?于是,由此产生的不快便全部摊到河南导游头上,使脸色、不给房间休息等手段屡见不鲜,甚至出口伤人,使用侮辱人格的语言。
据反映,在我省赴港旅游团队中,河南导游为保障自己一方游客利益,曾经与港方地接导游发生过多起冲突,其中一次,一位河南导游还因此被带进香港警局,后由国家旅游局出面协调解决。 律师多方说法
新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邵锐兵认为,“零负团费”的产生,源于旅行社、游客等多个方面。客人旅游的心理是花小钱占大便宜,过程不满返程后就投诉。所以,旅行社必须确保自身利益,组团首先要规范。在国家未制定旅游法、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行政主管机构执法尴尬,可实行公示,出台政府指导价,并发挥行业工会作用,诚信守诺。同时,行政主管机关应对旅行社行业实行告诫制,并对违反旅游合同约定者予以处罚。作为消费者,更应当理性消费。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伯承认为,“零负团费”经营行为,组团单位隐瞒了其以零收益或负收益的价格组团,通过减少旅游景点、改变旅游行程、增加自费项目、以购物收受回扣甚至将游客直接按人数转让给景点地接单位获取收益,根本不能保证游客行程中的吃、住、行、游、娱等旅游服务质量,是一种法律所禁止的民事欺诈行为,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零负团费”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侵犯了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此行为客观上是一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此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张伯承说,如果因“零负团费”经营行为而发生的游客投诉、起诉,或其他同业经营者为此引发纠纷的,“零负团费”的经营单位无权以其收益低、没有收益为由,推脱其应当承担的保证服务质量的义务。其他同业经营者可以其因此受到的损失为据,向违法经营者主张赔偿,赔偿额的计算以其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经营者获得的利润为依据。 专家建言献策
针对“零负团费”问题,与会专家建言献策。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副教授孙子文说,国家规定,出现问题要追究组团社的责任,整顿旅行社现在须加大其违法成本,一定要远远大于其利润。河南旅行社占全国旅行社总数的十七分之一,在宏观上是不是应该在数量上进行控制?被查处的旅行社法人还能不能再开办旅行社?我国旅游发展时期较短,老百姓在旅游上消费很不理智,能不能通过旅游局配合媒体,把旅游方面的有关的基本知识,如国家在旅游方面相关法规等通过媒体传播出去……此外,还应出台指导价、打击虚假广告等。
河南财经学院旅游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廖晓静认为,目前,整个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多重转轨时期,“十一五旅游产业所处的阶段,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值此转轨之际,“零负团费”现象是行业恶性竞争所致,其结果只能是游客上当受骗,利益受损,企业行业信誉缺失、形象受损,可谓两败俱伤。此问题一直未解决,一是公众消费理念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企业经营理念不正确,没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三是行业管理市场治理力度不够。
市场治理“亮剑”
“零负团费”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但人们一直用“旅行社黑心、导游缺德”的道德标准来评判,而没有技术化的解决办法。如何从根本上进行治理?
河南省旅游局行管处处长张毅兵说,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将从省内各大旅行社聘请价格评估员,针对不同旅游季节,评估旅游目的地旅游价格,保证旅游品质。对推出超低价广告的旅行社,将召集评估员,以价格听证会形式分析其价格,并要求其说明价格成因。目前,有关旅行社等级评定标准已经制定,并报河南省质监局,之后将立即实施,此举将规范旅行社经营。
同时,对导游员管理也将出台新办法,促进旅行社提高导游待遇,改变导游低薪现状,从根本上杜绝因导游而出现的“零负团费”问题。
河南省旅游质监所所长李延庆说,质监部门现已实施广告监测制,还将通过广告讯价制、投诉联络制予以完善。其中,广告讯价制,是指一旦发现低于正常价格的旅游广告,即要求相关人员对此进行说明;投诉联络制,是指发现“零负团费”广告后,对旅行社和导游一并追究责任。
大河报总编辑助理刘海涛说,大河报长期与省内旅行社合作推广品质游,作为媒体,大河报有责任和义务,通过报道配合省旅游局治理“零负团费”现象。通过广泛宣传,让全社会了解“零负团费”的真实面目,揭露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本质。同时利用新闻和大河报天下旅游专刊,为正规的旅行社做好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经营秩序。
河南省旅游局副局长李亚白表示“零负团费”是旅游市场中的顽症,长期存在,必将损害行业发展。对此,省旅游局将下决心在全省范围治理“零负团费”现象,同时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职能,对旅游价格进行引导,帮助游客分析价格成因,让价格暴露在阳光之下,使“零负团费”最终从市场上消失。 ★温馨提示:
破解“零负团费”猫腻
据悉,“零负团费”是由境外旅行商“发明”的一种经营方式,但十多年来却快速在中国旅游市场蔓延。
“零负团费”旅游有哪些表现形式?藏着什么猫腻?座谈会上,业内人士列举了“零负团费”的八大猫腻——
猫腻之一:以“优惠价”、“特惠价”等低价广告吸引游客上门。在报名和签订合同时调高价格,将飞机燃油税、机场建设费、护照签证工本费等统统加上。
猫腻之二: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景点不列在行程安排中,以降低报价。在到达目的地后以自费项目的形式向游客推荐,强制游客参加,变相加价。
猫腻之三:广告和报价中对游览的旅游景点表达不清楚,或故意模糊,在旅途中导游不断加收费用。
猫腻之四:在合同日程外安排过多的购物点或变相购物场所,强制或变相让游客购物,且所购商品质价不符,有时一天安排数个购物点。
猫腻之五:大量安排自选自费项目,并安排在游览日程中,既占用和影响了正常的游览日程,又增加了游客的支出,这类由旅行社或导游推出的自费项目往往价格虚高。
猫腻之六:某些旅行社以特别低廉的价格推出中国香港、澳门及泰国游,其团费甚至低于机票价,此类旅游团在旅途中定会以不同的方式加收费用。
猫腻之七:旅游广告和合同不标明住宿饭店等级、地点,使用“准星级”、“豪华”等模糊字眼,或仅以口头承诺,实际住宿标准降低或地点偏僻。
猫腻之八:在旅游过程中,导游随意更改行程,有意无意地疏漏景点,以减少支出。
社会各界为根治“零负团费”顽症建言献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