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国际旅行社: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证管理办法》,现将2007年导游员IC卡注册登记工作布置如下:
一、注册时间:2007年8月1日—9月30日。
二、注册对象:
(一)凡参加200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不具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三、注册条件:
(一)必须参加并通过省旅游局或省辖市旅游局组织的岗前培训考核。
(二)持以下材料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申请人的《导游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交验);
2、申请人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
3、按规定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旅行社留存一份、市局留存一份、报省局一份)。
(三)严格按时按质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册程序:
(一)在旅行社工作的专职导游员须向单位提出申请,由该旅行社审核后,统一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由省辖市旅游局汇总、核准后,于8月15日之前上报有关材料。(附后)
(二)各省直国际旅行社导游员培训及注册登记工作另行发文通知,培训合格后于8月15日之前将上述三项材料直接上报省局行业管理处。
(三)已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并不在旅行社任职的社会导游员,可经省级或市级导游服务管理中心(公司)〔须经省旅游局审核批准〕注册登记后,由该中心(公司)统一于8月15日之前上报有关材料。
(四)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濮阳、三门峡市旅游局可通过网络直接上传相关数据。
五、申领时间:2007年9月25日开始核发导游证,并至10月底前结束此项工作。
注:恕不受理个人注册登记。
联 系 人:李丰源、王宝华、汪 晓
联系电话:0371-65506773、65506771
附件:
一、《上报制作导游证IC卡相关资料的要求》,除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濮阳、三门峡市以外的省辖市旅游局均须提供。
二、《申领导游证登记表》。
河南省旅游局
二○○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