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协会日前组织京、沪、渝、粤、赣、滇等地旅游局有关负责人,在京研讨如何完善旅行社责任险。
研讨会代表认为,2001年国家旅游局制定并实施的旅行社责任险强制保险制度,促进了旅行社风险和责任意识的增强,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补偿旅行社在经营中意外事故的经济损失。但责任险实施以来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尽快完善。产生问题的原因既有旅行社责任不清、旅行社的风险意识及风险管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也有保险市场的不规范经营等问题。即使如此,考虑到旅行社行业的经营特点、发展水平、风险管控能力等因素,现阶段还是必须坚持旅行社责任险强制保险制度。
与会者对下一步如何完善责任险进行了热烈讨论,认为要进一步深化“旅保合作”,加强各级旅游部门同保险监管部门的联系,共同推进责任险的完善工作;要从旅行社责任划分着手,积极推动旅行社责任体系的建立;要充分了解旅行社的诉求,将其作为完善旅行社责任险产品的主要依据;要积极推动区域或省开展旅行社责任险的统保工作,推动旅行社责任险咨询服务机构和纠纷调解机构的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