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营业部营业资格已经撤销,可公司的两名员工却屡次冒用公司的名誉对外开展业务,并私刻假合同章与消费者开具不合格收据侵害公司名誉。昨日,公司将两名员工杨某、屈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名誉侵权,并要求在河南主流媒体上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杨某、屈某曾是河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旅行社)大学路营业部工作人员,2005年3月1日,康辉旅行社决定在2005年3月10日起撤销其营业部的资格,并限期收回全部业务章、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相关人员也作出了安排。与此同时,康辉旅行社将公司的规定向省旅游局质监所、省旅游局行管处递交备案手续。 然而在解除与杨某和屈某的劳动关系后,杨某和屈某却多次冒用该旅行社的名誉对外开展旅游业务。 更为严重的是,杨某和屈某私刻假合同章、私签假旅游合同,并开具不合格收据来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在收到消费者的旅游款后,杨某和屈某却不安排旅游或严重违反合同义务,致使受害的消费者到康辉旅行社反映投诉,给康辉旅行社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其商业信誉评价降低。一些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对康辉旅行社的信誉及服务产生怀疑,继而提前终止合同或放弃旅游服务,从而导致康辉旅行社的名誉、经济蒙受了较大的损失。 昨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