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本网发表的陆浑湖水上安全一文一经发表,立即引起了嵩县有关部门的重视。嵩县旅游和地方海事部门迅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
问题出现后,嵩县旅游和地方海事部门迅速赶往陆浑湖展开联合调查。经调查,当日快艇上驾乘人员为船主卓志军及其好友,由于安全意识淡薄,乘船时七人均未穿着救生衣。鉴于该船主违反了关于游船安全的有关规定,嵩县地方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安全管理条例》,决定对该船主处以500元罚款。在嵩县旅游局和地方海事局召开的全体船主会议上,嵩县地方海事局宣布了处罚决定,并对卓志军进行了批评教育,卓志军当即做了深刻的检讨。嵩县海事部门要求各位船主举一反三,以此为戒,深刻认识水上旅游安全的重要,把游客生命安全时刻放在心上,不得再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和松懈,保证各项水上旅游活动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