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时间离规定时间还差很远,他们就扣了我几十元钱的退票费,这事太气人了!”连日来,几名市民气愤地向记者投诉。近段时间,我市一些航空售票点在售票时加收订票费,违规收取退票费,并在退票时用餐饮、娱乐发票冒充正规单据,甚至给顾客打白条,这引起了消费者不满。
市民刘立强(化名)5月27日在市灿宇航空售票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张6月2日上午郑州至北京的全价飞机票,票价为690元(不含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当天,刘立强因故不能于6月2日前往北京,遂前往该售票处退飞机票,结果被对方告知要收退票费。在办理退票过程中,对方收取了机票价格的10%(69元)作为退票费,余下票款退还刘立强,当刘立强向对方索要退费单据时,对方只给他写了一个白条,内容为“今退郑州至北京退票费69元(陆拾玖元整)”。
市民赵前进(化名)于5月27日在市鹤祥旅行社航空售票处买了一张6月2日下午郑州至北京的全价飞机票,票价690元(不含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也因为无法按时乘坐于当天前往该处退票,被对方收取了5%(35元)的退票费。对方给赵前进出具的收费单据是云台山某宾馆的餐饮、娱乐定额发票。
此外,市民崔高颖(化名)、刘小美(化名)分别于5月底在沁阳汽车站门前的火车站售票处和武陟县红旗路一家航空售票处,购买了6月1日和8日前往北京的全价飞机票,在购票当天前去退票时,分别被收取了35元和40元的退票费。其中,武陟县的这家航空售票处出具的退费单据也是餐饮、娱乐定额发票。
记者采访了我市一家经授权经营的航空售票点负责人,对方解释了退票费收取的具体规定:“航班起飞前24小时内退票才收取退票费,收费标准是机票本身价格(不含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的5%,24小时之外退票不收取任何费用。各航空公司标准有所不同,但大同小异。”对于这些售票点用餐饮、娱乐发票当单据用,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要求,因故退票要随时出具正规退票单据,并加盖出票人在焦作的真实印鉴,决不允许用娱乐、餐饮发票代替。”
记者随后在市民投诉的这几家航空售票点看到,收取退票费的时间规定均包含航班起飞前24小时之外。
据了解,乘客在购买机票时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而消费者举报的情况中,个别售票点存在收取订票费的现象。6月3日,记者按照市民刘小美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了武陟县红旗路上的这家航空售票处,询问能否买到去深圳的飞机票,对方回答可以,在询问是否加收额外费用时,对方明确表示:“加收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