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年多以前,某大型旅行社抛出重金聘请导游的举动曾被媒体称为“高薪养廉”,当时有些不解。这几天,笔者穿梭在旅行社、协会、导游、专家之间,了解他们对“4·1”导游伤人案件的看法及导游群体的生存现状时,突然领悟,还不由得想起了多年前《中国青年报》刊登的那篇《善待官员》报道。
文章里说:我们真是应当善待官员,对他们建立严格而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再也不要把他们置于那种危险境地(滥用职权……)了。如今的导游,在脱离了建国之初官员的群体之后,却被置于另一种危险境地:工作没有前途,收入没有保障,社会地位降到冰点,从令人羡慕到“千夫所指”。说起导游,就会联想到黑、贪、狠;一些导游自己也将吃回扣作为合理收入,而旅游服务反倒放在其次,有些甚至只是将导游证当作门票忽悠游客……
其实,导游也算是“弱势群体”之一,他们了需要更多的人文关怀。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善待导游呢?笔者以为,当从准确定位开始。
国务院于1999年5月14日公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条对导游职业的概念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在入境旅游者的心目中,导游是“东方文化的传播者”,是世界人民和中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是中国的形象代表——“民间大使”;在中国旅游者的心目中,导游是“一座城市的形象代表”、“祖国古代文明和现代文化的传播者”、“友谊的建筑工程师”……
然而,在目前的旅游界,很多人并不认同此概念。
在一些旅行社眼里,导游是经营风险的转嫁者,可以直接带来经济效益(如回扣),有些甚至认为导游是降低经营成本的工具;而在一些游客眼里,导游就是服务员、保姆,旅途中可以随意“使唤”,更多的游客认为导游就是导购、拿回扣,与购物点联合“宰客的刀子”……
这样一来,导游的定位连息息相关的旅游业界都弄不清楚,导游本人怎能赢得游客的尊重,其职业价值又怎能获得普通大众的认可呢?而这份尊重与认可却正是绝大多数导游所期望得到的。
所以,善待导游,当从准确定位开始;而享受旅游,则从善待导游开始——导游是整个旅途的灵魂,一个优秀的导游能够让你的旅途回味无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