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 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法函[2007] 1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在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好对《纲要》的宣传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落实国法函[2007] 13号通知要求,拟在全省组织“纪念《纲要》颁布3周年宣传周”活动,时间从3月19到25日。各地各部门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利用简报、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舆论宣传阵地,全方位、多层次、多视角地开展宣传纪念活动,宣传的主题应围绕“贯彻《纲要》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弘扬法制理念,建设法治政府”来进行,采取的形式可以是理论文章、科研课题、调研报告、经验材料、采访报道、新闻专题、网站论坛,也可以是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执法观摩、案卷评比、广场活动以及戏曲晚会、电影专场、送法下乡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样式,宣传活动要密切联系实际、广泛发动群众、积极营造氛围,切实产生效果。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根据要求,将开展活动的具体选题和方式于3月16日前送省政府法制办,我们将通过简报、网站和各新闻媒体对活动过程中好的做法及时报道,活动结束前还要对各类题材的精品内容以及优秀样式进行集中展示。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拟于今年下半年召开全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会议,为总结和展示我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请各地各部门政府法制机构认真回顾近年来本地本部门开展宣传工作的好的办法、好的措施、好的经验、好的效果和好的形式等,以及下一步加强该方面工作的好的思路、好的打算、好的设想、好的创意和好的方案,于4月15日前送省政府法制办。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司拟于今年下半年组织主要中央媒体,对有关地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集中采访报道,省政府法制办届时也将根据情况邀请本省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活动,请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根据通知精神,在开展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注意整理典型案例,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刘书田 王文昊 电话:0371—65506623 传真:0371—65908871
关于做好今年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法函[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今年是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第三个年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一年。加强贯彻落实《纲要》情况的宣传,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都要高度重视对《纲要》的宣传工作。现将做好今年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值《纲要》颁布3周年之际,请你们结合本地政府法制工作的实际,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相应的宣传纪念活动,着力抓好对《纲要》和贯彻落实《纲要》情况的宣传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7年工作安排,初步考虑在下半年召开全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会议。为了做好会议筹备,请你们认真总结本地方近年来在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包括宣传力量情况),研究今后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措施,并于今年4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三)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7年工作安排,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司拟于今年下半年组织主要中央媒体,对有关地方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集中采访报道,请各地方做好相应工作,并做好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宣传。
联系人: 杨 奎 鹏 飞 010-63097477 安 宁 江 涛 010-63097411(传真)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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