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年初,商丘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接到多起投诉电话,称市区内出现一些会议服务公司,以向社会各界提供国内、国际商务(学习)考察为名,变相从事旅游业务。他们所提供的考察线路与旅行社的常规线路仅少一个“游”字。获此情况后,商丘市旅游局立即联合工商、公安和新闻媒体对这些会议服务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这些会议服务公司是经工商部门批准,业务范围仅限于会议、会展、业务培训等,其所经营的外出考察(学习)业务已完全超出了工商部门的许可范围。为此工商部门对其进行了严重警告,并且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重申;商丘市旅游局以《警惕会议服务公司的旅游“馅饼”》为题在《京九晚报》中进行了报道;同时通过《商丘新闻联播》和《新闻播报》进行了旅游消费提醒。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旅游业务为国家特许经营行业,除取得旅游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外,还需要交纳质量保证金,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等诸多条件。《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针对个别会议服务公司变相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业务社下一步旅游、工商和公安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严格限定其经营范围,坚决打击其变相经营旅游业务。同时要求全市各旅游企业一定要合法诚信经营,严禁与会议服务公司发生不正当业务往来;主动积极地向广大市民宣传,外出旅游前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签定合同,购买保险,明晰合同条款的各项标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谨防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