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鹤壁市旅游局根据省交通厅、省旅游局《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结合当前旅行社的安全工作形势,就旅行社安全工作采取六个方面的措施。
要求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必须符合3个条件:一是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在5年以上;二是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三是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旅游客运经营者必须制定突发公共时间的道路旅游客运应急预案。旅游客运经营者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旅游等业务知识培训。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或者运距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旅游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两名驾驶人员。旅行社不得擅自租用未办理道路旅游客运手续的客车接待旅游团队或散客,不得直接与旅游客运车主联系租车从事道路旅游客运业务。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客运经营者必须为游客投保承运人责任。市旅游局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及程序,联合道路运管机构对旅游安全、服务质量和客运市场进行不定期跟车督导、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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