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宋朝看花灯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8/3/7 9:27:44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次数:
把花灯戴到头上
北宋初年,元宵灯展只有三天,即正月十四、正月十五和正月十六。在这三天的晚上,全国各大城市“金吾不禁”,城门大开,彻夜不闭,街上也没有宵禁,农民可以自由进城,市民可以彻夜不归,大家开开心心观看灯展。可是到了正月十六的深夜或者正月十七的凌晨,官府会强令收灯,城门会定时启闭,官府委派的巡逻队会在晚九点以后盘问甚至锁拿仍在外面逗留的行人。简单一句话:过了正月十六,灯展就结束了。
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割据江南的吴越国王钱俶归降大宋,将江浙版图与家国财富双手奉献给宋太宗,太宗大喜,遂把第二年的元宵灯展延长了两天,即正月十四开始、正月十八结束,自此“上元三夕”变成了“上元五夕”。
南宋初年,宋金交战,宋高宗只顾着逃命,顾不上灯展,直到宋金议和之后的第三年(公元1143年),才宣布恢复元宵灯展,不过他规定的灯展时间只有三天。为什么不像北宋京城那样连搞五天呢?主要是因为江南城市涌入了大批北方难民,住宅既稠密又简陋,极容易失火,为了降低火灾的发生率,必须缩短灯展的期限。
到了南宋中叶,战事不兴,政局安定,杭州、绍兴、苏州、南京等江南城市的街市布局和消防措施已经基本成熟,于是从京城杭州开始,三天灯展又延长到了五天。南宋陈元靓《岁时广记》云:“杭益先为五夜观灯,尔后诸郡但公帑民力可办者,多至五夜。”杭州率先将灯展延长到五天,其他城市也纷纷效仿,只要有钱,只要办得起,就一直这样办下去。
三天灯展也好,五天灯展也罢,只要我们在灯展期间来到宋朝,就会惊讶地发现一个奇观:好多宋朝人竟然把花灯戴到头上,人在街头漫步,灯在头上闪烁。
金盈之《新编醉翁谈录》载:
妇人又为灯球灯笼,大如枣栗,加珠翠之饰,合城妇女竞戴之。
宋朝的巧手工匠把灯笼打造得像枣子和栗子一般大小,再用珍珠和翡翠做装饰,晶莹剔透,光彩夺目,往头发上一插,成了最耀眼的饰品。到了元宵灯展的时候,满城妇女都戴着这样的灯饰上街。
吕原明《岁时杂记》也有类似记载:
京师上元节以熟枣捣炭,丸为弹,傅之铁枝而点火,谓之“火杨梅”,亦以插从卒头上。又作莲花牡丹灯碗,从卒顶之。
女士们头上戴灯,男人也一样。在北宋京城开封的元宵节期间,达官显贵和富商大贾出门,身后会跟着一群兵丁或男仆,这些跟班既要负责主人的安全,又要帮主人抖威风。用什么样的方式抖威风呢?就是把花灯戴到头上去。他们头上的花灯分两种,一种是莲花状或者牡丹状的灯碗,一种是用铁枝串起来的“火杨梅”。“火杨梅”是将干枣磨粉、捣炭为屑,将枣粉、炭屑拌在一起,浇上油蜡,团成圆球,一一串到铁树上,点着了,戴在头顶,跟着主人上街。
头上戴灯或许很好玩,但绝对不安全。宋朝男子多不剃发,跟女子一样挽着高高的发髻,发髻上再固定着一盏莲花牡丹灯碗或者一树哧哧冒火的“火杨梅”,只能小心翼翼亦步亦趋地走路。假如步子迈大了,颠翻了头上的花灯就是大事,只要有一点明火落到头发上,救火肯定来不及,满头烦恼丝就清净了,只好出家当和尚去。所以我们这些现代人到了宋朝只宜观看,千万不要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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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开周 责任编辑:12301-3)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