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贾湖遗址发掘的349座墓葬中,282号墓规模最大,随葬品多达60件,墓主生前的身份非同一般。墓中的2支骨笛,一支在墓主左股骨的外侧,另一支在墓主左股骨的内侧,制作之精良,音质之优美,都堪称贾湖遗址骨笛之最。其中一支骨笛出土时已经断为三截。经专家分析,骨笛并非是入土时折断,而是墓主生前就已经损坏。耐人寻味的是,主人并未抛弃之,而是细心地在折断处钻了4个小孔,用细线连辍,可见墓主人对它的珍爱。
舞阳骨笛一般长20多厘米,直径约1.1厘米,圆形钻孔都分布在同一侧,一般为7孔,制作规范。有的骨笛上划有等分记号,表明制作之前先经过度量、计算,然后划线,再钻孔。个别笛子的主音孔旁还钻有小孔,专家认为是调音孔,可见制作者已有生律规范的意识,开孔后先要试音,如果音律不谐,再开小孔作微调。
中国七音阶的形成经过了曲折复杂的历程。那么,世界其他民族是否就没有类似的过程呢?答案是否定的。黄翔鹏先生指出:“世界上无论东、西方的各种民族,只要是远古和古代音乐史料的遗存足以判明其音乐发展情况的,几乎无不采用过五声音阶作为其本民族的调式基础。问题恐怕在于五声音阶和五声音阶的不同;五声的形成过程不同;同样运用着五声音阶而有曲调型的不同;从五声向七声(或如某些东方民族的其他类型的、结构较为复杂的音阶)的发展过程不同。”黄先生以希腊为例加以说明。古希腊的音阶发展,经历了三声音阶(相当于中国的徵、宫、商)、四声音阶(相当于中国的徵、羽、宫、商)、五声音阶(相当于中国的徵、羽、宫、商、角)的过程。可见古希腊的音阶,是以徵、宫、商结构的四度、五度音程为骨干的。古希腊人重视四、五度的谐和关系,而古代中国重视小三度谐和关系。正是这种音阶骨干音上的差别,决定了不同民族的曲调型的差异,从而造成了民族音乐的多样性。
为什么不同民族的音阶骨干音会有所不同呢?这与不同民族的语言有着密切关系。例如,五行思想诞生后,受到人们的喜爱,因而将万事万物都归纳到五行的框架之中。将五声与五行相配,显然要比用七音配五行合适。另一方面,儒家文化偏爱和谐,表现在音乐中,认为宫商角徵羽五音比较和谐,“二变”出现在乐声中会产生不和谐,因而不太喜欢用变宫、变羽之声。这是民族的的审美意习惯使然。因此,尽管早已有了七声音阶,但古人还是坚持以五声音阶为主。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子大叔在回答赵简子关于揖让、周旋之礼的问题时说:“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意思是说,各种各样的歌曲,各个地区的民歌,不论用七音,还是用六音,都是以“五声”为主。古代音乐术语以“变”表示低半音,“变宫”表示比宫音低半音,“变徵”表示比徵音低半音。两个变声的出现,表明七声音阶的存在,但并不意味着当时以七声音阶为主,而是将它们作为五声音阶的辅助,其骨干音仍然是宫、商、角、徵、羽。所以,春秋战国时代尽管已经有了七声音阶,但还是使用宫商角徵羽的五声音阶。黄先生认为,中国古代音阶的确立,可能是人们从多于七声或五声的乐音序列中选择的结果,其中有一个简单到复杂,又从繁杂复归于单纯的过程,即“由简单的、不甚稳定的'少'发展到精选的、稳定状态的‘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