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不辱人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5/8/11 18:45:49 来源:洛阳市旅游局 点击次数:
汉献帝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曹操遣大将于禁、偏将庞德助曹仁讨关羽于樊城。天降大雨,汉水泛滥,魏军被洪水围困,于禁投降,庞德被杀。后孙权夺取荆州,从狱中赦免于禁,遣返曹魏。此时曹操已死,曹丕继位,于禁须发尽白,形容憔悴,拜见曹丕,泣涕顿首。曹丕令于禁到曹操墓园守陵,但预先于陵屋图画关羽战胜、庞德愤怒、于禁降服之状,于禁看见,羞惭发病而死。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抨击曹丕:“于禁败不能死,生降于敌,既而复归。文帝废之可也,杀之可也,乃画陵屋以辱之,斯为不君矣!”
“君子不辱人”,体现的是传统文化宽容有礼的思想,其内涵主要是两个方面:其一,所谓君子,必定尊重人,即便是囚徒罪犯,即便是伤害过自己的人,也有人格尊严,也应给予应有的尊重。任意羞辱别人以快其意,是小人而非君子。其二,羞辱人,会给人的心理造成极大伤害,留下刻骨铭心的仇恨,给自己埋下祸患。春秋时,晋公子重耳受晋献公猜忌逃亡曹国,曹共公听说重耳是骈胁(pián xié,双肋骨),很好奇,就逼他脱衣观看。这对重耳来说是不能忍受的羞辱。后来重耳归国为君,立即举兵灭了曹国,以报蒙羞之仇。所以君子是不羞辱人的,如于禁,虽于臣节有亏,但毕竟有大功于曹魏,如今乃垂死老翁,苟延残喘,何必羞辱他呢!曹丕的做法,纯粹是小人伎俩。
在中国历史上,凡明君,凡义士,都是深明“君子不辱人”之道的;小人则相反。《资治通鉴》这方面的记载,是很值得玩味的。汉献帝建安初年(公元196年),刘备为豫州牧,举荐陈郡(今河南淮阳一带)人袁涣为茂才(即秀才,避刘秀讳)。不久吕布与刘备交恶,扣押袁涣,命他写书信辱骂刘备,袁涣不从,再三强求,仍不从。吕布大怒,以兵威胁:“为之则生,不为则死!”袁涣面不改色,笑而应之曰:“涣闻惟德可以辱人,不闻以骂。如果刘备是君子,就不会理会将军之言;如果刘备是小人,将以将军之言复骂将军。如此,则羞辱在此不在彼。再说,涣他日之事刘将军,犹今日之事将军也,如一旦归于刘将军,复骂将军,可乎!”吕布无言可对,羞惭地终止了这种恶作剧。用污言秽语辱骂人,实在是小人所为,除证明自己品行低劣、无聊无耻之外,还能说明什么呢?
南北朝时,北魏人贾思伯、贾思同兄弟求学于北海(今山东昌乐县西)人阴凤,结业,学费值三匹绢,无资给付,阴凤扣押了他们的衣物,兄弟俩短衣赤身而回。后来,兄弟俩都做了高官,贾思伯政绩卓著,升任中书侍郎(相当副宰相),孝文帝赏赐丰厚。贾思伯富贵之后,送阴凤百匹丝绢以偿当年学资,又派车马接他进京报恩;阴凤羞惭不往,自此无颜见人,闭门不出。时人感叹此事,作歌曰:“阴生读书不免痴,不识双凤脱人衣。”讥讽阴凤亵渎师德,有眼无珠,辱人太甚。羞辱人事实上是以强凌弱,如高官对小吏,富翁对贫民,成人对孩童,但强弱之势是会转化的,羞辱弱者的代价很可能是以受辱偿还。
唐太宗贞观十四年(公元640年)十二月,一日朝会,太宗于众臣前问银青光禄大夫张玄素:“卿在隋何官?”对曰:“县尉。”又问:“未为尉时何官?”对曰:“流外。”又问:“何曹?”张玄素面如死灰,几乎瘫倒,因为他在隋朝只是个小吏,还被流放过,深以为耻,太宗于大庭广众揭他的“伤疤”,他感到很丢人,精神崩溃了。谏议大夫褚遂良上书:“君能礼其臣,乃能尽其力。玄素虽出身寒微,陛下重其才,擢(zhuó,提拔)至三品,岂可复对群臣穷其门户!弃宿昔之恩,成一朝之耻,使之郁结于怀,何以责其伏节死义乎!”太宗后悔道:“朕亦悔此问。”尘世之人都有“伤疤”,最忌讳别人当众揭“伤疤”。因此,君子体谅别人的感受,是不当众揭人“伤疤”,使人难堪受辱的。
(作者:喻清录 责任编辑:郭双)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