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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东京城的城市管理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5/7/29 10:22:21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次数:
    公元960年,北宋政权建立,东京城开封再次成为帝乡,并在后来发展成“八荒争凑,万国咸通”的国际大都会。作为天子脚下,东京的城市建设与管理,既关系到皇室生活的质量、朝政国事的开展,也关系到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此,北宋政府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城市卫生方面下了不少工夫。 
    植树绿化 打造园林城市 
    历经五代十国半个多世纪的混战,此间虽有后梁、后晋、后汉、后周定都于此,但终因战乱不休,自中唐以来一度发展的汴州城,四周植被破坏严重,尤其是风沙肆虐。对此,梅尧臣有“海神不朝雪不作,大梁尘土蔽天高”的描写,王安石有“日射地穿千里赤,风吹沙度满城黄”“低回大梁下,屡叹风沙恶”的无奈;司马光有“红尘昼夜飞,车马古今迹。独怜道傍柳,惨澹少颜色”的叹息。罗大经《鹤林玉露》记载:“本朝都大梁,地势平旷。每风起,则尘沙扑面。”周辉也在《清波杂志》中记述,当时的东京,贵族官僚乘车驾出门,常召来一二十人在前面洒水以减少灰尘,时人称之为“水路”。 
    可见,要创建一座环境优美、具有都城气派的城市,摆在北宋统治者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尽快治理风沙。为此,北宋政府大力开展绿化活动,且成绩斐然。 
    首先是宫城殿庭四周及道路两旁的绿化。宋廷令人大量种植槐树和竹、桃等植物,以至宫城城濠“夹岸皆奇花珍木”。宋祁诗云“夹道宫槐鼠耳长,碧檐千步对飞廊”,王安石也诗云“翠木交阴覆两檐,夜天如水碧恬恬”,均可为证。 
    其次是御街的绿化。宣和以前,两旁主要栽种杨柳。据魏庆之《诗人玉屑》记载,真宗还曾赋诗赞美御柳,并有宰相陈执中和诗:“一度春来一度新,翠光长得照龙津。君王自爱天然态,恨杀昭阳学舞人。”王安石也在《御柳》中云:“习习春风拂柳条,御沟春水已冰消。欲知四海春多少,先向天边问斗杓。”可见效果不错。到了宣和年间,御街不仅绿化了,而且美化了。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记载:御街两旁,“宣和间尽植莲荷,近岸植桃李梨杏,杂花相间。春夏之间,望之如绣”。 
    其他城内街道,主要种植槐柳,以柳树居多。《东京梦华录》记载,“城里牙道,各植榆柳成阴”“自西门东去观桥、宣泰桥,柳阴牙道,约五里许”“迎祥池夹岸垂杨,菰蒲莲荷,凫雁游泳其间……”张耒也有诗歌《柳》描述:“永丰坊里旧腰肢,曾见青青初种时。看尽道边离别恨,争教风絮不狂飞。” 
    至于那条穿城而过的汴河,宋初太祖就下诏,“夹岸植榆柳”。宋祁在《汴堤闲望》中有“虹度长桥箭激流,夹堤春树翠阴稠”的描绘。“隋堤迢递柳成林,一望青青秀色深”,“隋堤烟柳”成为“汴京八景”之一,当名不虚传。 
    东京城外城之城壕曰护龙河,宋初以来,朝廷屡次下诏,要求两岸广植杨柳,《东京梦华录》开篇即说:“濠之内外,皆植杨柳。” 
    经过多年努力,“都城左近,皆是园圃。百里之内,并无闲地”(《东京梦华录》),京城及其四周生态环境大为改善。加上遍布城内外的皇家、官办和私家园林以及盛行的种花养花风气,东京成为一座“葱葱佳气锁龙城”的优美城市。《东京梦华录》中一段记述京城人出城探春的文字可窥见一斑:“次第春容满野,暖律暄晴,万花争出。粉墙细柳,斜笼绮陌,香轮暖辗,芳草如茵。骏骑骄嘶,杏花如绣,莺啼芳树,燕舞晴空……”钱惟演诗句“城上风光莺语乱,城下烟波春拍岸”,韦襄词句“帝城春媚,绿柳参天花照地”,均是对东京春景的描绘。 
    治理“侵街” 维护市容交通 
    北宋时期,在东京城发生了一场“城市革命”。传统的都城布局都是遵循坊市制,唐代长安城达到鼎盛。在这种制度下,整个城市如同棋盘,作为居住区的“坊”与作为商业区的“市”分离,且四周筑以高墙,坊、市门口有专人把守,启闭时间由政府统一规定,晚上实行严格的宵禁。 
    北宋之初也采用这一制度,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东京城手工业、商业的繁荣和流动人口的增加,封闭的坊市制遭遇到危机,市民推倒坊墙、临街开店的现象屡禁不止。到了仁宗景年间,政府作出让步,允许百姓临街开设店铺,几千年来的坊市制度告别了历史舞台,让位于街巷制。自此整个东京城全面开放,店铺鳞次栉比,商贩旅人云集,大街小巷、桥头路口均是交易之地,连夜市也逐渐兴盛起来。 
    然而,街巷制却带来了一个令政府头疼的现象,那就是“侵街”的出现。在坊市制下,城市街道严禁侵占,但在新的形势下,这成为一个问题。端详《清明上河图》就不难发现,无论十字街头还是背街小巷甚至虹桥之上,都有商贩占道经营,加上侵占公共用地私自建房、乱搭乱建,结果导致东京城“坊无广巷,市不通骑”,给城市交通和市容市貌都造成了严重影响。何况,当时的东京城,政府机关与商业区、居民区杂处在一起。对此,北宋朝廷接连下诏治理。 
    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真宗下诏,令“开封府撤毁京城民舍之侵街者”“并令开封府街司,约远近置籍立表,令民自今无复侵占”。天圣二年(1024年),仁宗下诏:“京城民舍侵占街衢者,令开封府榜示,限一岁,依元立表木毁拆。”景元年(1034年),仁宗再次下诏:“京旧城内侵街民舍在表柱外者,皆毁撤之。” 
    为了实现诏令的目的,北宋政府还动用了刑法: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御巷,杖六十……主司不禁与同罪”“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因为“侵巷街、阡陌,谓公行之所,若许私侵,便有所废”(《宋刑统》)。对于官员“侵街”,朝廷更是不容。太平兴国五年(980年),一个职务为八作使的官员段仁诲,在家门前修筑垣墙,侵占了景阳门街,太宗大怒,“令毁之,仁诲决杖”。对于一般百姓的 “侵街”行为,考虑到其生计艰难,朝廷还是有所照顾。如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开封府“请撤民舍侵街陌者,上以劳扰不许”。 
    为了维护好东京城的卫生和交通秩序,北宋政府成立有专门的城市管理机构——街道司,“掌治京师道路”,基本队伍有500人,与开封府一道,维护街道卫生,遇皇上出宫,须事先整治。无疑,这既有利于出行,也为商品交易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作者:邓高峰 责任编辑:郭双)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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