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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布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出境游遭遇翻船
http://www.hnta.cn 2010-3-17 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

  五、新车竟然喷过漆修补

  梁小姐称,2009年6月10日到珠海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选购了一台汽车。后梁小姐发现这台“新”车有损坏过并做了油漆修补。梁小姐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退回梁小姐购车款88000元,某汽车贸易公司赔偿梁小姐损失67350.43元。

  六、保险合同违反规定

  2009年初,茂名市市民陈先生在一份未填写任何内容的空白投保单上签了自己的名字。事后,陈先生决定退保。经过调查,茂名市消委会发现保险合同文本涉嫌违反《合同法》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按原投保费总额63770元退给陈先生。

  七、酒店玻璃门滑落伤人

  2009年10月1日,深圳女游客潘某夫妇到德庆县旅游,入住县城某酒店。晚上房间内玻璃门突然滑落爆裂,致使当事人胸部以下多处划伤。经德庆县消委会调解,酒店方一次性赔偿1.8万元给当事人。

  八、收割机质量集体投诉

  2009年7月20日,兴宁市消委会接到黄陂、石马、福兴、永和等9个乡镇共23人购买兴宁某农机供应公司销售的收割机存在质量问题的集体投诉。经消委会努力,厂家与23户农民签订了退货协议。

  九、化肥不合格椒农获赔

  2009年2月初,椒农许某从徐闻县某化肥店以每吨4880元的价格购买20吨丹麦复合肥,施用于承包种植的260亩青椒。结果青椒生长异常,许某遭受损失。经检验,该批化肥属不合格产品。消委会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最后经销商同意一次性赔偿椒农41万元。

  十、购车没有合格证

  2009年5月,韶关市消委会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称某品牌汽车4S店销售汽车后不能提供本应随车的汽车合格证给消费者。经韶关市消委会努力,8月4日,企业把13张合格证发还给了13位车主。
作者: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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