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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行社条例》下月实施
http://www.hnta.cn 2009-4-14 来源:河南商报 点击:

    部分新规
    转包游客最高罚10万

    组团社将接待服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是旅游行业目前的普遍做法。因为拼团不断,游客投诉后,也往往招致“踢皮球”,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互相推诿。
    新条例: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或者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对原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泄露信息最高罚3万元
    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在旅行社登记完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后,就会接到很多有关旅游的广告信息,这有可能是旅行社把游客的信息“卖”了。
    新条例: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旅行社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改行程最高罚50万
    外出旅游,按照安排要游览某个景点,但旅行社会以“路上堵车、时间不够”等缩短旅游时间,赶着游客匆匆离开,比如说原先承诺一天只有一次购物安排,但实际上却超出了这个数目。由于身在外地,很多游客虽然气愤却无可奈何。
    新条例: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增加或变更旅游项目、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以及其他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为,均属于“擅自改变行程”,最高将罚款50万元。
作者:徐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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