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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行社条例》下月实施
http://www.hnta.cn 2009-4-14 来源:河南商报 点击:
    如果你通过旅行社外出旅游,旅行社强迫你购物,那下个月你就可以投诉它,而相关旅行社将会面临最高50万元的“天价罚款”。
    从5月1日开始,新的《旅行社条例》就要实施了。业内人士说,该条例能够杜绝一些旅行社的报价“陷阱”,但同时会促使部分线路报价上涨,但有市民表示,只要旅途中没有“消费陷阱”,价格稍微高一点,也是能够接受的。
    A
    新《旅行社条例》下月实施
    胁迫游客购物最高罚50万

    说到节假日旅游,胡先生对不久前的一次北京游记忆深刻。
    当日,他陪家人在旅行社选择了八达岭一日游。上午看完长城后,赶到吃饭的地方时胡先生和一车游客都被强行赶下车,必须到一个叫“博览园”的商店选购玉器等纪念品,半个多小时候后才安排吃饭。下午看明皇宫的时候,导游约定只能看40分钟,否则就不等了。结果,有三个游客没有按时走出景点被甩在了后面。本应轻松愉快的旅行,胡先生却窝了一肚子火。
    从今年5月1日开始,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就可以投诉旅行社了。一旦经过查实,这家旅行社可能要被处以10万元到50万元的罚款——这是新的《旅行社条例》明文规定的,而且这个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就正式实施了。
    记者了解到,新条例明令禁止“零负团费”,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如果旅行社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需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要对旅行社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领队等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此外,在市民和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要写清楚需要另行支付的自费游览项目,甚至连安排购物的地点、停留的时间、购物的次数都要一一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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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条例将规范线路报价“猫腻”
    如何监督让人不乐观

    据河南夕阳红旅行社总经理吴云透露,目前旅行社普遍采用的一种挣钱方式为:以非常低的报价来吸引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让游客购物或者让游客在某些项目上另行付费。“团费赔钱或者基本持平,但费用从购物这一块进行弥补,比如说某个商店,一位顾客进店后不管买不买东西,商店都要给旅行社10元钱等”。
    河南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张毅兵认为,国家出台新的条例以后,相信旅游市场会得到规范和净化,那种报价暗藏“猫腻”的现象也有可能杜绝。
    但也有人觉得不乐观的,郑州金辉旅行社总经理孙燕说,按照新条例规定,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揽游客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物价部门也会面临一个难题,就是物价部门对旅游产品的定价是否熟悉、专业?”孙燕说,因为旅游产品的价格比较特殊,就是旅行社同行之间,有时候看到对方的报价也弄不清楚成本,更不用说物价部门了。
    孙燕认为,如果打击过大,会对这个行业造成伤害,如果力度太小,又不能彻底消除行业里的“潜规则”。
作者:徐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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