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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hnta.cn 2009-5-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
    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旅行社应当在保险合同期满前及时续保。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可以依法自主投保,也可以有组织统一投保。 

    继2006年我国第一个法定保险交强险出台后,旅行社责任保险有望成为第二个法定保险。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或不按规定投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险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同时,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并与旅行社经营风险相匹配。这点与交强险不同,交强险作为车辆最基本的保险,实行统一条款、统一费率。另外,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人是旅行社,而受益人是旅行者和有关服务人员。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后,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同时废止。据介绍,自2001年实施《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以来,旅行社责任险在业内推广了8年却效果不佳,没有解决旅游企业的经营风险转移问题。“老版”旅行社责任险规定的国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为8万元,入境、出境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为16万元;另外,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为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为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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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韶萍)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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