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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hnta.cn 2009-5-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
    国家旅游局与中国保监会共同起草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22日。征求意见结束后,《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险责任限额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记者昨天从保监会获悉,国家旅游局与中国保监会共同起草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22日。

    征求意见结束后,《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险责任限额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旅行社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旅行社产生赔偿责任的前提包括,因旅行社自身疏忽或过失,或发生意外事故,或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判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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