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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实施在即 业内自曝业内"潜规则"
http://www.hnta.cn 2009-4-30 来源:新华网 点击:
    5月1日,《旅行社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最大的亮点是针对近年来旅游业中出现的低于成本报价、强制游客购物、收取合同之外的附加费等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出台一系列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规定。条例的施行能否促进旅游市场的净化,使游客快乐旅游、放心消费呢?

    旅行社人士自曝业内“潜规则”

    “新《旅行社条例》的维权亮点是首次明确禁止零负团费等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处罚也很严厉,将给游客带来一个规范健康的旅游环境。”云南省旅游局的刘丽娜说。

    零团费、负团费,就是旅行社以成本价格甚至低于运营成本的价格承接旅游团队,这是旅行社以低报价吸引旅游者参团的惯用伎俩。云南省国际旅行社的一位管理人员来先生自曝以往旅行社的“潜规则”时说,以往旅行社为了争夺更多的游客,不得不降低报价,甚至报出低于成本的价格,只能通过安排游客购物或另加其他消费项目来获取利润,这使得游客的旅游质量下降。

    “如昆明到三亚的包机4天游,每人的费用要在2200元左右,但是消费者普遍有追便宜的心理,各家旅行社只能降低团费,吸引游客参团。”来先生说,淡季时昆明到三亚的旅游团每人只需交1600元。

    “地接导游还会在旅游行程中诱导,甚至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和参加自费项目。如很多外地游客从昆明到瑞丽、腾冲等珠宝销售地游玩时,就要一天进三四个店,有的游客禁不住卖家的强力推销自愿购买,有的导游则告诉游客不买不行,不让你出去,还有的游客不肯进店购物,导游就一直不给安排吃饭。最终旅游成本还是转嫁到游客身上。”来先生说,此外,旅游部门和旅行社总部难以监管层层转包出去的旅行社分支机构;不规范的旅行社常在合同上“做手脚”,在服务上也“精打细算”、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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