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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住宿时间结算成为争论焦点
http://www.hnta.cn 2008-9-17 来源:新华社 点击: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9月11日下午举行《上海市旅游业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这是上海今年举行的第一场政府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上,围绕住宿时间如何计算这一焦点话题,持“国际惯例”论的旅馆业界代表与持“霸王条款”论的消费者代表激烈交锋。
    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今年上半年拟定了《上海市旅游业管理办法(草案)》。今年7月下旬,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在政府网站、报纸和电视上公布听证公告,公开征集听证代表。最后入围的20名代表中,消费者代表、旅馆业界代表和社会团体代表基本各占三分之一。
    《办法(草案)》的第十六条“住宿时间结算”成了听证会的焦点话题。这项条款规定,旅馆可以和旅客先行约定结算办法;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中午12时以后到次日中午12时前,按一夜计算;上午6时以后至当日中午12时前,或者中午12时以后至当日18时以前,按半夜计算。
    来自上海旅游行业的代表力挺这一条款。春秋国旅总经理肖潜辉认为条款符合《中国旅游饭店业行业规范》和国发(1978)224号文件《关于饭店计算外宾住房天数的规定》。他还强调,法规条款符合《国际旅馆业新规程》以及国际旅馆协会和国际旅行社联合行会的协议,遵循了国际惯例。
    旅馆业界代表们反复表示,现在“是旅游业充分竞争的年代,是供大于求的年代”,没有旅馆会怠慢消费者。上海市旅游协会代表赵仁荣说:“12点钟结算有利于饭店管理和员工安排。要不断加强宣传,让消费者知道国际惯例,文明消费。”
    然而,个人代表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代表对此表示质疑。个人代表楼嘉军说:“按照中国人的习惯,12点是吃午饭的时间,晚上6点是吃晚饭的时间,在退房时间安排上存在诸多不便。”他建议,旅馆应适当延长退房时间,可分别延迟到下午2点、晚上8点。
    “这几年我去过很多地方旅游,带回很多漂亮的照片,但也留下很多遗憾。”旅游爱好者梅海星说,“我好几次碰到这种情况,到了中午12点退房时间,旅馆硬性要求我们把行李拿到其他地方;上午10点半到了旅馆,因为没到12点入住时间,只能拿着行李在外面乱转,心情很差!”
    市消保委法律部主任唐健盛表示,旅客和旅馆之间的协商一直存在,比如住一天半按一天的房费结算,如果以政府规章做出了强制性规定,消费者反而丧失了“讨价还价”的权利。唐健盛给出的建议是“釜底抽薪”———把这个条款从草案中删除。
    “今天的听证会上,观点碰撞和交锋比较充分,基本达到了立法听证的目的。”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说。
    立法部门表示,将根据听证会上的意见对《办法(草案)》进行修改。
作者:杨金志 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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