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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选和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hnta.cn 2009-3-12 来源:河南旅游资讯网 点击:

各省辖市建委(规划局)、旅游局,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项城市、中牟县建委(局)、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南时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豫发[2008]18号)精神,更好地保护利用好我省丰富的镇村特色景观资源,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有关通知和我省实际,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河南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选和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申报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09]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工作程序
  (一)申报基本条件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导则》(可登陆建设部网站或中国旅游网下载)中明确的基本条件,优先组织景观特色明显、旅游资源丰富并已形成一定旅游规模、人居环境优良、美誉度较高的建制镇、集镇、村庄,参加河南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选和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申报。
  (二)申报和考核评选程序
  河南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由县级建设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省辖市建委(规划局)和旅游局初选合格后,联合行文向省建设厅和旅游局推荐。
  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会同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负责全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综合考核评选。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提出评审意见并将评审结果将予以公示。经综合考核符合条件的,由省建设厅和省旅游局命名为 河南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
  (三)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申报
  对获得河南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称号,并符合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基本条件的,在由省建设厅和省旅游局组织初评并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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