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河南省注册导游员审核工作的通知
http://www.hnta.cn 2009-2-13 来源:河南旅游资讯网 点击:次
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旅行社、导服中心:
为加强导游人员管理,提高导游人员服务水平,推进导游队伍建设,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旅游局决定近期开展2008年度全省注册导游员IC卡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河南省导游证(IC卡)的所有注册导游员。
二、年审时间
2009年2月10日—3月30日
三、年审考评
(一)考评内容:导游员2008年度从事导游业务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法规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和参加培训情况等。
(二)考评等级:考评等级设定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考评结果输入IC卡信息管理中。
四、年审办法
(一)各地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由各省辖市旅游局组织进行,并于3月30日前上报年审总结和参审人员名单。未安装“导游员网络管理系统城市版”的省辖市旅游局,请于3月15日之前将所辖导游员IC卡、参审人员名单及年审总结上报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二)省直旅行社及省直导游服务中心的导游人员IC卡年审工作,由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统一组织进行。
五、年审要求
(一)各省辖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导游员IC卡年审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导游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健全导游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导游人员行为,提高导游人员管理水平。
未安装导游员网络管理系统的省辖市旅游局要积极争取资金,尽快组织安装,进一步完善导游管理体系,以便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适应我省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二)导游人员需参加年审培训。旅行社导游和社会导游可参加培训中心或导服中心组织的培训,凭培训证明或相关资料参加年审。省直国际社自行组织培训的,凭工作计划、参训人员名单和总结进行年审。
(三)省直旅行社、导服中心在认真做好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注册导游员IC卡年审报告书》和“年审导游员名册”(附后),并于2月20日之前连同年审总结及参审导游员IC卡一并上报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本年度导游员年审工作,将对专职、兼职导游进行划分和规范管理,凡旅行社专职导游,需提交正规劳动合同和三金证明,资料审核合格后方可年审;凡兼职导游,必须挂靠导游服务中心、公司,需提交挂靠协议后方可年审。
(四)导游证IC卡自发放之日起每年需参加年审。已办理导游证IC卡一年以上(含一年)未参加导游证年审的人员,必须参加2008年度导游证年审。凡无故不按时参加年审的人员,导游证IC卡自动失效,不予补办,不得参与升级考试、评优等活动,不得办理变更、遗失补办、转出等相关手续;持未年审导游证IC卡带团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年审工作结束后,我局将通过河南省旅游局网站对“年审合格”的导游员进行公示,任何旅行社不得聘用未参加或未通过年审的导游员上团。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时按质上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薛乃芝 张 洋 汪 晓
联系电话:0371-65509448、65995781
附:一、《注册导游员IC卡年审报告书》
二、《年审导游员名册》
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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