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旅行社及导游管理服务机构:
为加强我省导游人员的管理,规范导游服务行为,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及《河南省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08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徐光春书记提出的“旅游立省”发展战略为指导,以有关条例、规章为依据、通过培训,使全体导游人员进一步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意识,为宣传河南旅游、推动河南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培训对象
取得导游证(IC卡)的专、兼职导游人员。
三、组织与管理
全省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由省旅游局统一安排,各省辖市旅游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
四、有关规定
(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纳入省旅游局管理的省直旅行社、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的导游员由省旅游人才服务中心组织进行年审培训。
(二)2008年度的年审培训工作采取在岗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其余时间由导游人员自学。
(三)各旅行社要认真对待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本单位导游人员(含专职、兼职)参加培训,未按照要求组织培训人员参加年审培训的旅行社,在当年旅行社年检中给予相应处理。
五、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审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对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的领导。杜绝因漏报、错报造成导游人员不能通过年审情况的发生。
(二)各单位要积极筹备和落实年审培训工作,确保导游人员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讲,并组织好培训考核工作。
(三)年审培训结束后,各单位要培训情况认真进行总结,通过总结,探索提高年审培训质量的新办法。
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