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出台
http://www.hnta.cn 2009-7-28 10:32:50 来源:河南法制报 点击:次
情形四:
不履行约定义务
游客在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明明约定的是住三星级的酒店,可到了目的地,竟入住了一家旅社。今后,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不管是否造成游客的经济损失,都将对旅行社处10万元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处1万元的罚款。
另外,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将对旅行社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情形五:
胁迫游客购物
《标准》规定,旅行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将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导游人员、领队将被处1万元的罚款。
如果因此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将对旅行社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作者:李红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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