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12〕541号文件的要求,为规范旅游统计主要指标的报送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保证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统计接待过夜游客人数要以住宿接待为基础,各地要明确旅游住宿设施名录,掌握总体客房数和床位数。其中星级饭店住宿接待情况为全面报表,各单位要认真审核,不得更改和虚报统计数据。非星级住宿设施接待情况为抽样调查参考表式,各地要科学抽取样本框,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调查和总体推算。
二、入境游客人数统计范围为各地接待入境过夜游客,统计时要严格限制在辖区内星级饭店以及非星级住宿设施,不得超范围统计。要通过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数据汇总,各单位要对系统内数据进行检查把关。入境旅游创汇数要根据制度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近期将安排对各市入境数据进行集中审核,请提前准备。
三、国内游客人数要按照制度要求开展抽样调查进行测算。各单位要确定调查抽样框,把好调查和总体推算的质量关。不得将铁路、民航、交通等运输旅客人数和旅行社、景区、住宿设施等接待人数直接加入到国内旅游统计数据中。各市于2013年1月25日前提交国内旅游抽样调查报告,并发电子文档。报告应包括游客构成、客源地构成、旅游目的、游客流向、旅游花费构成等内容。
四、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各市上报数据中国内旅游统计数据同比增长(下降)幅度超过20%,入境旅游统计数据同比增长(下降)幅度超过15%的,要提供基础统计数据和必要的书面情况说明。
五、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对数据来源和质量进行自查自纠。对靠拍脑袋出数据和不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工作,国家旅游局将会同统计部门对各地数据进行指导检查,发现问题的地方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六、各地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送各主要指标表(见附表)。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并发电子文档。
传真:0371-65907925
邮箱:hnlyliqiang@126.com
此通知。
附件:1.2012年度旅游统计主要指标表
2.《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旅游统计主要
指标报送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2〕541号)
2013年1月8日
- 2012年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表 2012-10-11 17:44:02
- 关于2011年十一黄金周全省51个监测景区信息报送工作完成情况的通 2011-11-2 18:03:14
- 关于国内旅游统计抽样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11月2日) 2011-11-2 16:22:10
- 关于上报2010年度服务业旅游统计年报数据的通知 2011-2-21 10:54:47
- 关于开展2011年春节“黄金周”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1-1-30 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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