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直管县旅游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以及《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购物点违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旅游局决定于10月下旬开始在全省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郑州、许昌、漯河、开封、商丘、周口、洛阳、三门峡、平顶山、巩义、兰考、汝州、永城、鹿邑进行检查。第二阶段对安阳、新乡、焦作、濮阳、鹤壁、济源、南阳、驻马店、信阳、滑县、长垣、邓州、固始、新蔡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
由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组织实施,各省辖市(直管县)选派一名旅游质监执法骨干参加,分组进行检查,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带队,具体负责检查工作。
三、检查重点
(一)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或赴台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等行为。
(三)以虚假旅游广告宣传误导、蒙骗旅游者的行为。
(四)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购物点违法经营等行为。
(五)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应用和覆盖情况,旅游合同规范使用情况。
(六)星级饭店内部建制及设施服务等情况。
(七)A级景区(点)经营秩序、服务质量、安全警示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全省旅游行政执法检查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检验全省旅游质监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安排专人陪同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同时,选派业务熟、能力强的执法人员参加检查组工作。
(二)各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大胆开展工作,重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法程序,做好检查记录,发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全面收集整理违法违规案件的证据材料,为立案查处提供确凿的证据。
(三)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旅游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公正文明执法,严于律己,廉洁自律。
(四)每个省辖市检查旅行社5家以上(包括至少一家出境组团社或分社),景区2个,星级饭店2个,以及导游员持证上岗情况。直管县的检查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认真汇总旅游市场检查情况,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提交书面检查总结材料。省旅游局将通报全省检查情况。
(六)检查组人员差旅费由派出单位自行解决,执法检查过程中的车辆等由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负责保障,检查组人员自行携带手持机等检查设备。
各单位将参加检查人员名单于10月19日前报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
联系人:王宏建
电 话:0371-65508114
邮 箱:1264110242@qq.com
此通知。
2015年10月16日
- 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关于报送2014年工作总和 2014/12/10 16:27:35
- 关于全省旅游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4/12/5 11:18:00
- 关于举办旅游质监执法管理干部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014/11/6 11:06:05
- 关于推广使用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 2014/6/19 11:48:54
- 关于开展“3.15”相关活动的通知 2014/3/4 16: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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