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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使用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http://www.hnta.cn 2014/6/19 来源: 点击:

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管县(市)旅游局、省直出境组团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旅游法》,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修订了《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要求,有关推广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对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

要意义和作用

    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准确把握《旅游法》关于旅游服务合同的民事法律规范,通过明确旅游活动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体现《旅游法》的普遍适用性。通过规范示范文本引导行业自律,把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变成行业的自觉规范。各地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中,要大力引导旅行社和广大旅游者使用示范文本,发挥示范文本宣传、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作用。

二、 结合本地旅游行业管理的实际,将推行示范文本作

为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举措

各地在宣传贯彻落实《旅游法》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地旅游行业管理的实际,将推行示范文本作为重要抓手和有效措施,与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处理旅游投诉相结合,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的旅行社在2014年7月1日起使用该示范文本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由省旅游局统一印制,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印制和出售。

联系人:蔡旗 冯志华

电 话:0371—65506961

  

    附件:1、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  2014-2401)

     2、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 (GF-2014-2411)

      3.游客安全信息卡参考式样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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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质监所)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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