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
资金扶持旅游产业重点项目的补充通知
豫旅〔2015〕13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旅游局(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意见》(豫政办〔2014〕83号),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14]86号)要求,拟在全省扶持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发展成长性好的乡村旅游(含红色旅游)项目。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扶持原则
按照“精准施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择优扶强”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激励带动一批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旅游项目建设。
二、扶持范围
(一)乡村旅游规划(策划)编制。重点扶持全省20个乡村旅游扶贫试点村的旅游规划(策划)编制。
(二)乡村旅游(含红色旅游)基础设施。重点扶持乡村旅游(含红色旅游)厕所、停车场、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交通标识标牌体系、游客服务中心等基础配套设施项目。
三、扶持形式
2015年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乡村旅游(含红色旅游)重点项目为直接补助方式。
四、优先条件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乡村旅游(含红色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先考虑:
(一)已获得国家及省级称号(国家A级旅游景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特色旅游村等)。
(二)已列入国家、省级旅游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内。
(三)已编制乡村旅游(含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策划)。
(四)在发展乡村旅游(含红色旅游)方面具有带动示范作用。
五、申报要求
(一)编报格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格式编报。正式文件及申报文本(包括必备的佐证材料)除报送纸质外,须同时将电子版文本发送至hnxclyxm @163.com。未按要求报送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乡村旅游扶贫试点村申报旅游规划(策划)编制扶持项目,由所属辖区的省辖市、省直管县旅游局(委)、财政局负责项目的申报,并负责乡村旅游扶贫试点村的旅游规划(策划)的招标、编制、评审等工作。申报时须提供乡村旅游扶贫试点村旅游规划(策划)编制实施方案,并加盖省辖市、省直管县旅游局(委)、财政局公章,省财政直管县无需加盖省辖市财政局公章。
(三)申报数量。各省辖市可申报2个乡村旅游(含红色旅游)重点项目(并排出顺序),省直管县(市)、省财政直管县限报1个乡村旅游(含红色旅游)重点项目,多报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申请文件和项目文本(包括必备佐证材料)一式八份,于2015年5月10日前同时上报省旅游局、省财政厅。逾期未报将不予受理。
省旅游局联系人:谢 顺
联系电话:0371—65906660
省财政厅联系人:程 明
联系电话:0371—65802704
此通知。
附件:1.全省乡村旅游扶贫试点村名单
2.2015年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旅游产业重点项目资金申请书
2015年4月28日
- 关于推荐全省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休闲农庄 2014/12/16 16:03:35
-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官培训班的紧急通知 2014/9/3 11:13:03
-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旅游局关于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2014/5/30 17:40:08
- 关于组织填报美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重点村名单的通知 2014/4/17 10:34:57
- 关于上报旅游项目建设及乡村旅游发展情况总结的通知 2013/9/4 1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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