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河南省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人选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2】166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队伍建设,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决定调整、充实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以下简称“省级景区检查员”)队伍,新聘省级景区检查员到位后,原省级景区检查员全部解聘。请各地做好省级景区检查员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旅游景区检查员基本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
2、熟悉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业务,全面掌握《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标准及相关的评定细则;
3、有较高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4、有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
5、未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任职。
(二)其他条件
担任省级景区检查员除满足以上必备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款中的一项要求:
1、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管旅游景区的局领导或规划处(科)负责人;
2、近三年担任省级旅游景区检查员,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工作安排,高质量完成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安排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或复核工作;
3、在
4、在旅游景区建设以及管理方面理论水平较高,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二、推荐要求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省级景区检查员基本条件和分配名额(详见附件一)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省级景区检查员建议人选。二名以上(含二名)名额的推荐单位,推荐的人选中至少应有一位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不得超过二位旅游行政管理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推荐省级景区检查员人选,切实把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严谨、年富力强的人员推荐上来。
2、所有推荐人员须填写《2014年河南省省级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推荐表》(附件二),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核实盖章后,于2015年元月15日前包括电子版报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
联 系 人:李荣胜
联系电话:0371—65509350
邮 箱:hnlyjq2@163.com
2014年12月22日
- 河南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行风建设征求意见卡 2012/12/18 10:51:31
- 河南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公开承诺书 2012/12/18 10:46:28
- 河南省旅游局关于规划发展处2012-2013年专项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2012/12/18 10:39:37
- 关于征求行风建设意见建议的函 2009/9/27 15: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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