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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等六局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http://www.hnta.cn 2009-7-8 来源: 点击:

 

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等六局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旅行社:

现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旅发 [2009]3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措施办法,进行专项部署,依法加强宗教旅游景区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求如下:一是加强管理。各地旅游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宗教旅游场所,开展燃香活动专项治理和联合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经营行为和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规范化管理,严禁旅游企业、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诱导游客烧高香。并在燃香点设置倡导文明和环保的宣传标识、安全警示牌、防火标志和消防指示牌。二是引导发展。各地旅游部门要将规范燃香活动,作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复核、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工作的重点内容,注重挖掘和弘扬中华民族宗教文化内涵,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宗教旅游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提升旅游景区竞争力和发展质量。三是加强教育。各地旅游部门、旅游协会,应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文明燃香的意义、内容和方式,引导游客、进香群众和当地居民明确认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是公民应尽义务,使文明燃香逐步成为公民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旅游景区、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应担负起教育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保护旅游资源的职责。

附件:国家旅游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

 

               

                               

河南省旅游局

                             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作者:
(责任编辑:永冰)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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