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编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hnta.cn 2009-6-18 来源: 点击:次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旅游局:
为规范国家旅游发展基金管理,规范项目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印发的《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09〕47号)、《关于做好2009年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办行[2009]27号)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2009年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编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原则
旅游专项资金的补助原则是“突出重点、重在导向、择优补助、务求实效”,通过旅游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的导向性投入,引导促进各类社会资金的投入。
二、项目范围
旅游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我省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完善的项目;补助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和旅游新业态项目。
三、补助形式
旅游专项资金补助分为旅游项目开发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种形式。
四、编报要求
(一)编报格式:各省辖市旅游、财政部门上报省旅游局、省财政厅的正式文件和项目文本,要按《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和附件格式编报,正式文件和项目文本除报送纸制文本外,须同时将电子版文本发送hnlyxm@163.com。未按要求报送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编报时间:请各省辖市旅游、财政部门按上述要求和有关规定抓紧编制2009年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申请文件和项目文本(各2份),于2009年6月30日前联合上报省旅游局、省财政厅。逾期未报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数量:为了避免项目申报的盲目性,各地要严格控制项目申报数量,每市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
(四)审核批复
省旅游局、省财政部将根据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复的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项目和资金额度,于2009年10 31日前批复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二○○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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