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解决长期以来影响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顽症,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秩序,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旅〔2013〕417号)精神,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法律各项规定有落地,旅游市场秩序有好转,行业自律能力有提升,旅游执法队伍有加强和广大游客满意度有提高的目标,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推动旅游市场主体在市场化竞争中创机制、转方式、促发展。
二、 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开始,至2014年5月上旬结束,重点查处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的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查处旅游企业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行为;三是严厉查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通过合同外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行为;四是严厉查处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违法行为,巩固文明燃香成果。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4年1月10日,各县区旅游局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启动旅游市场大检查。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4年1月11日至春节期间,全面开展第一次整治工作。各县区旅游局要力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并于1月30日前报送第一次整治工作情况,原则上每个县区至少要上报1件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期间,市旅游局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014年3月1日至5月10日,全面开展第二次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暨“五一”市场检查周,各县区旅游局要在持续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案件,并向市旅游局全面报告专项检查情况,市旅游局将派督察指导组赴各县区检查落实情况。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5月8日前,各县区集中通报一批违法案件,并形成总结上报市旅游局。
四、督察指导
市旅游局将按照分类指导与专项督察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项整治督察指导工作组,全力抓好督察指导。各县区旅游局也要成立督导组,切实抓好督查指导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同时要做到“三做二送”。“三做”是:做一次旅游投诉接待员,与游客交流,答疑解惑;做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倾听者,了解企业的困难和从业人员的诉求;做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员,深入一线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二送”是:一送《旅游法》到基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企业、执法一线等),树立知法、守法、施法、执法的信心;二送政策措施到企业,对企业、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中遇到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区旅游局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2014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去抓,坚定执法信心,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抓落实求实效。各县区旅游局要根据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找准整治重点、突出重点环节,确保整治实效。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旅游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旅游市场规则,保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诚信经营典范,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 益。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旅游局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游客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旅游质监执法机构专业化建设,规范旅游质监执法行为,确保执法人员回归执法岗位,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树立旅游质监执法形象。落实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建设,确保执法经费列入预算,确保执法装备符合办案需要。落实建立统一受理投诉、实行分办转办机制的要求,确保旅游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案件处理及时高效。
- 信阳市旅游局督导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2014/2/18 15: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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