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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旅游网》关于我国闲暇类旅游年度花费测算的探讨
http://www.hnta.cn 2012-9-14 8:53:22 来源:第一旅游网 点击:

第二住宅

    第二住宅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它是指居民上班和日常生活之外在闲暇时间所使用的另一套居所。它与我国实施住宅“限购”政策时所说的“第二套住房”的概念是全然不同的。

  “第二套住房”与“第二住宅”的区别在于,2010年5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所指的“第二套住房”,是就家庭拥有的成套住房与拟购住房的关系或者其购买的次数而言的;而本报告所指的“第二住宅”,却只定义其用于闲暇生活的实际用途。

    多数所有者的“第二套住房”大都与其“第一套住房”同处一个城市,它可能是家庭成员的分居使用,也可能因为暂不适应于日常生活的使用而闲置,也可能是用于出租等等(乃至纯粹是为了资产的保值或投资);而“第二住宅”则往往购置在所有者工作城镇的郊区,或者购置在环境优美的旅游目的地,或者干脆就在旅游城市,其主要目的在于供所有者自己和家庭成员休闲度假时使用。早年海南房地产商在两广地区的积极招揽,近年山东海滨房地产商在津京等地的广泛促销,其所销售的就是“第二住宅”。

    目前,虽然对“第二套住房”缺乏有效的统计已经是研究者们一直公认的世界性的问题,但是为了得出对我国居民国内闲暇类旅游消费的大致估算,这里我们也试着做出一点探索性的努力。

    基于居民的“第二套住房”里实际包含着的“第二住宅”,为了有利于对“第二住宅”的讨论,这里不能不从“第二套住房”里把“第二住宅”析出来给以单独研究。当前,我国还没有居民拥有“第二套住房”的全国性数量统计;虽然房地产企业及媒体等也有过关于中国一些地方居民拥有第二套住房的估计与报道,但是却难以为据。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2007年在安徽对全省2350户城镇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显示,安徽全省城镇有11%的家庭已经拥有了第二套住房,在拥有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中,64%用来出租,以提高家庭的财产性收入;15%的家庭用来生产经营;还有一部分闲置。而在此之前,2006年10月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的调查数据已经显示,北京每十户居民就有一户除了现有住房外还拥有其他住房。

    最新的数据是2011年10月新华网来自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的调查,在2011年哈尔滨市有10%城市居民家庭也已经拥有了两套住房(在此之前,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的另一资料显示的,那时哈尔滨每百户城市居民家庭中,只有7户家庭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上住房)。该资料还说,“按市场价估值,平均每套住房目前价值为38.1万元”。也就是说,在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态势下,在部分居民买不起住房或居住十分拥挤的状况下,拥有两套住房的现象也同时开始在全国逐步扩展。

    关于居民的“第二套住房”的使用,在本文前面已经述及。据与部分研究者一起测估,“第二套住房”中真正的用于休闲用途的“第二住宅”,大约不到拥有“第二套住房”家庭的5%。尽管这个比例并不太大,但如放入整体去考虑,却也是个很大的数值。

    如果以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的数据,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共有家庭户401517330户;如以该公报城镇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49.68%来测算,则城镇居民约为199473万户。如果以哈尔滨2011年的抽样数值为参考,设定10%拥有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居民(姑且设定为拥有第二套住房家庭中的3%)的家庭拥有“第二住宅”,那么拥有“第二住宅”的城镇家庭仍然达到了598万户(即199473万户×0.003)。如果将这种休闲使用的“第二住宅”以二三线旅游城市2011年房价尚未上涨时的价格作参照,每套估价35万元,再以产权70年折算,姑且不计装修、家具和家用电器等费用,也略去房屋维修和物业费用,那么拥有者家庭也仍需每年平摊5千元的房屋购置费。如此算来,“第二住宅”拥有者家庭每年所摊的为了准备休闲的房屋购置费,全国全年也达到了299亿元人民币。

    这个估算数据,虽然可能与此一内容的实际数值还是有很大距离,但是作为一种思路,对于进一步认识中国居民休闲的支出状况,也许仍然不失其探索性的价值。

作者:刘德谦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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