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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法网“网”住网络旅游
http://www.hnta.cn 2014/6/5 10:25:26 来源:网络来源 点击:
    核心提示:5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推广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以此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在旅游者当中普及法律常识和常见不公平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社会认知度;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旅游消费维权。

    治理旅游市场中的“潜规则”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在强化日常监管执法的同时,重点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比较严重的旅游景区(点)、旅游商品市场、旅游购物店的整治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特别是对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商标侵权、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和区域执法协作。做好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移送。对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起到保护消费者、威慑违法者的作用。

    推广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推广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积极配合旅游部门,按照《旅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制定各类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大力推广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的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等示范文本,并结合当地旅游实际,进一步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增强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和实用性,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以旅游合

    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在旅游者当中普及法律常识和常见不公平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增强旅游者对“霸王条款”的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社会认知度。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以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为重点,收集点评消费者集中反映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查处旅游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工商机关网络市场监管平台的功能作用,加大对网络旅游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魏国剑 通讯员:
(责任编辑:徐鹏)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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