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整治关键是严格执法
http://www.hnta.cn 2013/12/20 9:41:33 来源:中国旅游报 点击:次
在贯彻执行旅游法的过程中,应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旅游法的要求,推动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推动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及评估,提供旅游公共信息等公共服务,严格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旅游局日前在京召开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会议,对即将开展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并下发《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此次会议的召开及通知的下发,再次向社会表明了国家贯彻实施旅游法,坚决铲除“零负团费”经营模式、保护广大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决心与信心。
笔者认为,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必须准确地把握旅游法,同时坚决贯彻实施旅游法。在贯彻执行旅游法的过程中,还应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旅游法的要求,推动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推动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及评估,提供旅游公共信息等公共服务,严格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准确把握旅游法并不容易,由此就会造成各方在理解、遵守、执行旅游法时存在不一致,存在偏差。例如,社会各界对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理解就存在较多歧义、较多争论。
为此,国家旅游局以通知的形式,专门就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含义进行了明确阐述。例如,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提供旅游服务,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的,就应认定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旅行社或者其从业人员通过虚假宣传,隐瞒旅游行程、具体购物场所及商品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真实情况的手段,诱使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或者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就应认定为“诱骗旅游者”等。上述解释,有利于旅游经营者准确地理解旅游法、遵守旅游法,有利于各级旅游部门准确地执行旅游法。
开展专项整治就是要坚决贯彻实施旅游法。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如果法律得不到执行,法律就是一纸空文。旅游业千呼万唤方才出台的旅游法,充分体现了旅游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党和国家发展旅游业基本方针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任何违反旅游法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查处与追究。尤其是那些长期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顽疾,必须加以惩处。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就是查处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上述违法行为具体包括4个方面: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的违法行为;旅游企业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通过合同外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等。唯有查处上述违法行为,旅游法才能得到贯彻实施,旅游法的生命与权威才能确立,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才能有坚实的法制保障。
国家对专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已经部署,对旅游法相关规定的具体解释已经下发。各级旅游部门应按照“严执法与讲服务并肩行、严处罚与促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法、持续执法,把此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做实。
国家旅游局日前在京召开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会议,对即将开展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并下发《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此次会议的召开及通知的下发,再次向社会表明了国家贯彻实施旅游法,坚决铲除“零负团费”经营模式、保护广大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决心与信心。
笔者认为,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必须准确地把握旅游法,同时坚决贯彻实施旅游法。在贯彻执行旅游法的过程中,还应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旅游法的要求,推动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推动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及评估,提供旅游公共信息等公共服务,严格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准确把握旅游法并不容易,由此就会造成各方在理解、遵守、执行旅游法时存在不一致,存在偏差。例如,社会各界对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理解就存在较多歧义、较多争论。
为此,国家旅游局以通知的形式,专门就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含义进行了明确阐述。例如,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提供旅游服务,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的,就应认定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旅行社或者其从业人员通过虚假宣传,隐瞒旅游行程、具体购物场所及商品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真实情况的手段,诱使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或者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就应认定为“诱骗旅游者”等。上述解释,有利于旅游经营者准确地理解旅游法、遵守旅游法,有利于各级旅游部门准确地执行旅游法。
开展专项整治就是要坚决贯彻实施旅游法。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如果法律得不到执行,法律就是一纸空文。旅游业千呼万唤方才出台的旅游法,充分体现了旅游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党和国家发展旅游业基本方针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任何违反旅游法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查处与追究。尤其是那些长期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顽疾,必须加以惩处。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就是查处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上述违法行为具体包括4个方面: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的违法行为;旅游企业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通过合同外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等。唯有查处上述违法行为,旅游法才能得到贯彻实施,旅游法的生命与权威才能确立,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才能有坚实的法制保障。
国家对专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已经部署,对旅游法相关规定的具体解释已经下发。各级旅游部门应按照“严执法与讲服务并肩行、严处罚与促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法、持续执法,把此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做实。
作者:王天星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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