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旅行却遭遇单方毁约的“霸王条款”,导致行期被推迟。昨天(4日),北京市质量协会和市消协联合曝光了招商国旅随意解约的不良行为,并表示对查实有不良行为的旅行社今后将予以曝光。 节日组团出游 小心"单方毁约" 1月2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06年旅游服务消费者体察报告,旅游广告忽悠人、旅游线路随意增购物点、降低住宿和餐饮标准、更改旅游线路、出国游出现转团陷阱等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作为一个维权组织,北京市质量协会也遭遇到了旅行纠纷。北京市质量协会副秘书长万守刚昨天介绍,协会在去年曾与招商国旅海淀远大路门市部签订了赴云南考察团的合同,但没有想到在出团前四天,旅行社突然提出将全部团款付清、并多出9万多费用,否则解除合同。无奈之下质量协会另寻旅行社,耽误了会议的日程。目前,市质量协会已经将该旅行社诉讼到法院。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明表示,消协经常接到消费者对降低饮食标准、改动旅游线路等旅游服务投诉,为营造诚实的旅游市场,今后将考虑对被投诉查实而拒不改正的旅行社予以曝光。此外,春节将至,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仔细查验旅游公司的经营资质;慎重签订旅游合同及相关文本;旅游购物要主动索要有效票证;发现旅游服务问题要及时反映。(北京娱乐信报 记者 革继胜) 相关链接 招商国旅仨月三涨团费 “苦主”市质量协会将其起诉
北京质量协会(以下简称质协)与招商国旅签订旅游合同后,3个月内3次接到招商国旅的涨价通知,最终还被对方单方撕毁了合同。近日,认为招商国旅的行为构成违约,质协将其告上北京市朝阳法院。 据质协会员部部长矫浩英介绍,质协定于去年11月5日至11日到云南召开北京市第四十九次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表会。去年7月24日,质协与招商国旅海淀远大门市部签订了委托合同,由招商国旅负责安排此次会议。合同中注明“以140人成行为基准独立成团,每人费用为2250元”。此后不久,确定参会人数为173人后,质协通知了招商国旅,双方口头约定“在机票出来后再付款”。 2006年10月15日和10月21日,招商国旅先后两次以“机票”和“地接(目的地旅行社)”涨价为由,要求加价1万元和3万元。2006年10月31日,招商国旅再次发来一份通知称,“质协须于当天下午两点前将全部团款479596元付清,否则将解除合同”。 由于该通知上的团款要比原合同上多了9万多元,质协拒绝多付款,该合同最终被招商国旅单方面解除。质协只得又联系其他旅行社,不但多交了钱,会议也推迟到11月7日至12日进行。 有意思的是,质协是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一级综合性协会,该协会的用户委员会在1996年被市工商局、市技监局等部门认定为“消费者与生产者发生质量(包括服务)纠纷时的调解单位”。 2007年1月,质协将招商国旅告上朝阳法院,要求招商国旅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 前天,质协常务副会长韩以俊说,“(他们)对我们这些调解单位都这样,何况对老百姓呢?” 昨天,招商国旅远大门市部经理邱文涛称,他们确曾要求质协加价,但主要原因还是“质协不付钱”。他称,去年7月25日他们就给质协开了发票,但质协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着不给团费。对为何在“解除合同通知”上写“涨价”理由,而不是“质协不给钱”的理由,邱文涛称,“我们不是还想把这个单子做下去嘛,所以没写。”
■马上就访 消协为质协撑腰 昨天,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明表示:“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违约,消协支持质协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张明说,招商国旅3次提出加价,随意更改合同内容,是一种恶劣的不诚信行为。会期临近的情况下,旅行社单方面解约,将会给消费者造成很大被动———市消协对此行为表示“谴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