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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买到假货 组团社先赔款
http://www.hnta.cn 2007-1-25 16:14:23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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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游客报名参加了某国际旅行社赴香港的旅行团,旅游途中在导游带我们去的旅游商店购买了价值1.5万元的商品。回京后经检验得知,所购物品为假货。
为此,该游客找到旅行社,提出退货并退还购物款的要求。旅行社帮其办理了退货事宜,但货款未全部退还,差额部分的290元,旅行社表示是游客持卡消费而产生的手续费,该笔费用因由银行收取,故这290元应由游客自行负担。
随后该游客就旅行社的说法咨询了有关法律专家——白昊法官。
法官就此问题作出解答:旅行社先行赔付留“尾巴”的做法是不对的。
根据《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安排旅游者在指定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退换。
既然双方已经就退货、退款事项达成一致,游客亦通过旅行社将所购假货全部退还,故旅行社就应先行垫付并退还你所购商品货款的余款,也就是说,290元余款应由旅行社支付给游客。
作者: 通讯员:
(责任编辑:志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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